![]()
近日,天津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天津津歧路688路公交車撞上一水泥罐車。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2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面對這些在事故中無辜死亡和受傷的人,誰應該為他們的損害來賠償呢?
天津688路公交追尾4人死亡
昨天12時05分,天津津歧公路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688路公交車行駛到津歧公路49公里400米處,撞上前方因交通事故停駛在機動車道上的一輛水泥罐車尾部,造成公交車駕駛員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另有兩名乘客在送往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6人受傷。
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管、消防和屬地分局迅速趕到現(xiàn)場進行處置,對傷員進行搶救。至14時,現(xiàn)場清理完畢,道路恢復通行。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員工侵權,單位擔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知名債權債務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債權債務部主任,郭延虎律師提示,對于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該種侵權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如果員工有過錯,則用人單位在賠償后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追償。
悲劇一旦釀成,后果將是無法挽回的。對于在這場事故喪生的人,或許再多的賠償都再也買不回他們的再世為人的幸福。因此,想提醒一下廣大的司機朋友,安全才能回家,小心才會更安全。(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