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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性東西,因為他給人們的出行帶了方便。但同時,它也是個非常危險的東西,任何人的駕駛不慎,都會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日前,重慶一男子醉酒駕車連撞多人,致4人死亡。
男子醉酒駕車撞死4人
據(jù)報道,今晨6時15分許,宋某(男,37歲,江津區(qū)人)駕駛渝BKD689轎車行至江津區(qū)濱江路江畔如歌路段,連撞5名晨跑市民,致2人當場死亡,3人送醫(yī),其中2人搶救無效死亡。警方接報后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宋某控制,經(jīng)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125mg/100ml,屬醉駕。目前,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危險駕駛罪的定罪量刑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醉酒駕車因為考慮到其行為的嚴重性和惡劣性,國家已經(jīng)將醉酒駕車列入刑法,以此來告誡大家飲酒勿開車,開車勿飲酒。
酒駕如刑法,可以對廣大的開車又愛喝酒的朋友進行更好的教育、引導。但是,從實施至今,雖然酒駕的情況有所改善,可仍時有發(fā)生。在我看來是否是拘役的刑罰太低,不能很好的威懾哪些愛鋌而走險的人呢?(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