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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駐馬店發(fā)生砍人事件,多名兒童當街被砍致傷。雖然,目前對嫌疑人的犯罪動機仍在進一步的調查過程中,但是,對于這種針對兒童的惡行傷人案件,一經確定其罪行,必將受到刑法的嚴厲追責。
河南多名兒童當街被砍
近日,河南駐馬店市平輿西塔寺街發(fā)生砍人事件,致多名小孩被砍傷。目擊者稱,兇手在警察到來之前被群眾制服,然后交給警方。據悉,兇手長期無業(yè),至于行兇原因,還在調查中。網友大罵兇手喪盡天良,稱不管有什么事情,都不應拿小孩出氣。
據稱,兇手在警察沒有來之前被群眾制服,然后交給了警方,目前受傷小孩正在醫(yī)院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受傷人數和具體原因記者正在進一步核實之中。
據悉,6日下午該縣西塔寺街4名小孩被當街劃傷,其中2人傷勢較輕,2人傷勢較重,均無生命危險。據介紹,行兇者使用水果刀在受害者脖子上劃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
故意殺人未遂可減輕或從輕處罰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分析,雖然犯罪未遂是法定的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但是,實際上未遂的有很多種情形,而且有的犯罪未遂并不影響定罪量刑,如對象不能犯、客觀不能犯等。
孩子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本來應該得到更多更好的保護,現在卻因很多人莫名其妙的“仇視”而使他們身處的社會環(huán)境更加危險。這個社會是怎么了,還讓不讓孩子愉快的玩耍了?(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