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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翔副校長剛剛領人打完群架,校長家暴的消息又不脛而走,且其家暴兇殘到持刀亂砍。我想對于生活在這樣一個婚姻家庭中的人,離婚應該是最好的一種選擇。因為,與這樣的人結婚本來就是一種不幸,為之而受傷甚至丟掉性命就更不值。
藍翔校長家暴掄長刀
近日,藍翔技校師生赴河南打架事件,讓一向靠強硬廣告攻勢堆積的藍翔帝國,呈現(xiàn)出瞬間崩塌的跡象。
9月22日,藍翔技校校長妻子孔素英向重慶青年報記者陳述,20年來,榮蘭祥拋棄妻子的家暴史。
“對外跨省、對內家暴”背后,摻雜著家族暴力色彩的“藍翔帝國”逐漸陷入危局。
家暴,離婚的法定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結婚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在一起而結合的,因此,家暴對于一段婚姻來說實在是太不和諧,而且對受害的一方也確實不太公平。所以,家暴可作為夫妻一方離婚的法定條件,并可據(jù)此要求損害賠償,實是理所應當。(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