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十堰小學砍人事件
經(jīng)過漫長的暑假,新學期開學本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而湖北的一所小學卻發(fā)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砍人事件。
9月1日上午10:20左右,湖北十堰鄖西縣東方小學發(fā)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陳某(學生家長)持水果刀在校園內刺傷9人(其中教師1名)。傷者在送醫(yī)院救治過程中死亡3人,犯罪嫌疑人陳某當場跳樓自殺身亡。
據(jù)知情者爆料,行兇男子砍殺無辜師生的原因,竟是因為孩子學習成績不好沒有報上名。目前,公安部門已介入案件調查,各項善后處置工作正全面展開。
涉嫌故意殺人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表示: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實在是太殘忍了,不管有什么理由,孩子和教師終究是無辜的,為何要用這種方式來報復社會?希望受傷的人員能早日康復,也希望學校能夠更加重視校園安全問題,以防悲劇的再次發(fā)生。(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