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湖北十堰砍人事件,又是一起發(fā)生在校園里的慘案,兇手攜帶一把水果刀,在開學的第一天,沖進小學校園里面,大肆砍殺。近年來頻頻爆發(fā)如此兇殘的校園惡性事件。我們不禁要問,這個社會到底是怎么了?
冤有頭債有主,真不明白有些人為什么要拿孩子撒氣 ,可憐的孩子,上學第一天這樣。對于這樣的惡性校園事件,其法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當呢?
事件回顧:
湖北十堰砍人事件
9月1日上午,湖北十堰市鄖西縣東方小學發(fā)生一起刀砍學生案。事件共造成9人受傷,4人死亡(其中一人為犯罪嫌疑人)。鄖西縣委宣傳部13時30分對外發(fā)布了事件通報。
通報稱,今天上午10:20左右,東方小學發(fā)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陳某(學生家長)持水果刀在校園內(nèi)刺傷9人(其中教師1名)。傷者在送醫(yī)院救治過程中死亡3人,犯罪嫌疑人陳某當場跳樓自殺身亡。
目前,公安部門已介入案件調(diào)查,各項善后處置工作正全面展開。(新京報)
法邦時評:
校園事故誰來埋單
拋開刑事責任不談,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究竟該由誰來承擔民事責任呢。我國侵權(quán)責任法對此做了詳細規(guī)定如下:
1、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侵權(quán)責任法》第38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p>
2、針對限制行為能力學生:《侵權(quán)責任法》第39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p>
3、針對第三人過錯的話,如果在校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損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學生仍處于學校監(jiān)管之下,就應根據(jù)學校在安全保護方面有無過錯來確定其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2款的規(guī)定:第三人侵權(quán)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gòu)有過錯的,應當承當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案是屬于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所以學校如果能證明其在此事件中并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員怠于履行職責,那么學校是可以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否則學校應當就此次事件承擔補償?shù)拿袷仑熑危淳偷谌速r償不足的部分承擔責任。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開學第一天的悲劇
@董飛DoNgFe1:懷念我們上學那個年代,校園門永遠是開著的,沒見有壞人來過。
@futuerlee:該死的懦夫,雖然這樣,社會還是要負很大責任。
@成都浣筆學堂:有啥事不要去傷害無辜的孩子,開學第一天,請給孩子一個快樂的學習環(huán)境,而不是恐懼之地,兇手罪不可赦。
@思于齊:冤有頭債有主,真不明白有些人為什么要拿孩子撒氣 ,可憐的孩子,上學第一天這樣!
結(jié)語:
南平市實驗小學校慘案、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慘案、泰興鎮(zhèn)中心幼兒園慘案、山東濰坊尚莊小學慘案……近年來校園慘案頻頻發(fā)生,學校本該是孩子們健康成長的圣地,而今卻變成禽獸報復社會的場所,這固然與學校安全保障水平有關(guān),而學生自我的弱小也有一定關(guān)系,但是從社會深度來看,對于兇手來說,是什么讓他變得如此殘暴,這個問題更值得我們?nèi)ド钏?。在小編看來,兇手如此,無非原因有三:1、心理疾?。?、個人仇恨;3、社會不公。一個人找不到說理的地方,幾近絕望,只得以報復社會這種極端的手段來尋求自我的心理平衡。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每個人往往只是幸運沒處在他的位置而已,如果原因是第三條,則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責任。殺人者固然該死,促使殺人者殺人的人呢?(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