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江蘇連云港電大一女生多張被扒光衣服毆打的照片熱傳,再一次引起全社會對于校園暴力事件的恐慌。該案也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近日,連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判決主犯鄭某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前因后果
5月10日晚上,鄭某讓趙某將孫某約出,見面后,鄭某懷疑孫某偷了其手機,后與趙某找到楊某和萬某及封某,準備對孫某進行毆打。
5月11日2時至6時,鄭某、楊某、封某和萬某等4名嫌疑人將孫某先后帶至蒼梧綠園和一賓館內,采取拳打腳踢、用石頭砸頭等手段對其進行毆打,并拍其裸照,致孫某全身多處受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一級。后又將拍下的孫某部分照片上傳QQ空間,導致照片被國內多家網站轉發(fā),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而在整個過程中,趙某一直尾隨在旁,并沒有做出任何制止行為。
5月11日上午,受害人連云港廣播電視大學學生孫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快速破案,鄭某、楊某、封某、萬某、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一審判決
10月13日,該案在海州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庭不公開審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參加庭審。日前,海州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等5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孫某輕傷一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鄭某、楊某、封某、萬某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鄭某、楊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封某、萬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被告人楊某等三人在實施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海州區(qū)人民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主犯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萬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一、強制猥褻罪
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
1、手段: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采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fā)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人處于孤立無援的環(huán)境進行挾制等。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被害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被害人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被害人進行猥褻等等。
2、猥褻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fā)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fā)也于同性之間。
需要特別注意,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強制猥褻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婦女。因為在我國傳統(tǒng)觀念中,認為男性相對強大,女性相對弱小,強奸、猥褻的對象都是女性,都是男性對女性進行強奸、猥褻,很難想象一個男性或女性去猥褻另一名成年男性,猥褻男性的行為可能還會成為大家茶余飯后的笑柄。但現(xiàn)實生活中,猥褻男性具有極大的危害性,甚至引起被害人的精神失常、自殺、自殘等情況發(fā)生。而11月1日實施以來的刑九則將猥褻受害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這一小小的改變,意味著以后男性被性侵同樣受法律保護。
二、強制侮辱婦女罪
1、何謂侮辱婦女
所謂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例如,偷剪婦女發(fā)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涂抹污物等。法條雖未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但是對于侮辱婦女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例如,偶爾追逐、堵截婦女,經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需要注意,猥褻婦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而侮辱婦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為目的,損害婦女聲譽。
2、與侮辱罪的區(qū)別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強制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qū)別在于: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于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三、處罰
1、構成強制猥褻罪、強制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鄭某等人在犯罪過程中存在兩個犯意:一是故意傷害,二是強制侮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孫某輕傷一級,構成故意傷害罪,主犯鄭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鄭某等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主犯鄭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其他從犯按各自行為的程度依次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全國多起同類學生暴力案件中,鮮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況,希望此次判決為校園暴力敲響警鐘?。▉碓矗悍ò罹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