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兵(廊坊中級法院刑事庭庭長)發(fā)言:
這樣的研討會參加了兩三次,每次研討會上,律師們都提出很多難題。其實我們法官也很難。在這樣難的情況下,我們還得思考法官如何充分保障辯護律師依法應當享有的辯護權利的問題。說心里話,咱們國家對律師辯護權利保障的有關規(guī)定已經(jīng)不少。但是,歸根到底,這些規(guī)定要落實,還是需要審判人員個人去完成這項工作,貫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我也是一直搞刑事審判的,在我辦刑事案件過程中,最多的就是沒有辯護意見的案件??剞q審三方就好像缺一條腿,心里沒底,壓力特別大,思考的問題也特別多。
在這么多年的實踐過程中,廊坊中院對律師辯護權利的保護已經(jīng)盡力了,下面給大家匯報一下具體情況。
如何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的問題,分為幾個階段。一是如何保障律師閱卷的問題,在廊坊已經(jīng)不存在閱卷難的問題。在二審階段存在閱卷時間沖突的問題,律師和檢察官閱卷往往會發(fā)生時間沖突。這個問題需要真正的研究,我們要跟檢察院、公訴部門、案管部門進行及時溝通,還是要優(yōu)先律師閱卷。因為大部分律師是外地的,就是本地的,也得首先保證律師的閱卷時間。經(jīng)過跟有關部門溝通,大家都認可,貫徹的也比較好。凡是檢察院在閱卷,律師過來提交手續(xù)要求閱卷,我們馬上跟檢察院的同事進行溝通,優(yōu)先讓律師閱卷。這一點我們已經(jīng)做到了。
第二點是在閱卷的內(nèi)容上,要充分保障閱卷的全面性。合議庭筆錄、詢問筆錄等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其他內(nèi)容一定要充分保證律師的全面閱卷,不能留點、藏點。我們實踐過兩到三次,有的同志失誤,將一些案件的部分卷宗放在其他柜子里,導致律師沒有全面閱卷。我們首先要向律師表示道歉,也及時跟律師約好時間,讓他們再進行閱卷。
第二個問題,在召開庭前會議的問題上,如何保障律師的有關權利的問題。首先是為什么要召開庭前會議。合議庭商量好案子召開庭前會議,通過短信通知律師,律師說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案件,我不參加庭前會議。要進行綜合研判來決定是否召開庭前會議。在庭前會議是否召開的問題上,要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認真研究律師的意見是否中肯、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否符合案情需要。
在庭前會議當中,如何保護律師權利。在庭前會議期間,律師提出的一些歷史問題,我們?nèi)绾位貞⒙鋵崥v史問題。如果證人能夠出庭,要專門進行研究。關于證人出庭,我們抓的比較緊,召開了專題會議,專門就證人出庭進行研討。律師關于出庭多方錄像、非法取證排除的問題,我們就要回應落實。否則庭前會議召開也沒有取得應有的意義。
第三個是如何保障律師調(diào)查取證權。這個是律師自己的權利,但我們法官還得給予保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jù),或者是線索,應當讓律師知道的,結果律師不知道,沒有得到有關材料,而律師又提出申請的,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只要有線索證明有這些材料,必須提供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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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問題是在庭審過程中如何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的問題。原則上是充分保障律師發(fā)言,不要輕易打斷。如果我們認為重復,或者是與案件無關的律師發(fā)言,盡量提醒,但也不要隨意打斷。我們認為跟案件無關,但律師認為跟案件有關,我們不要輕易打斷,讓律師盡情的發(fā)言。
第五個問題是評議案件階段保障律師權利。我們內(nèi)部做出了評議案件的有關規(guī)定,平時工作中也是這樣要求的。要求合議庭成員在評議案件時對辯護的觀點進行梳理、分類,程序上、實體上都有哪些問題,首先對辯護意見進行細化、量化。然后再對律師提出的問題一一的進行評議。
第六個問題是在裁判文書當中如何保障律師權利。最后所有的意見和焦點要看裁判文書是否體現(xiàn)了辯護律師的意見,這是辯護人最關心的問題,也是律師勞動成果的體現(xiàn)。我本人要求梳理辯護律師的觀點,一一給予回應。包括要求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沒有啟動的,理由是什么;啟動以后,沒有排除的理由是什么。
關于保障律師辯護權利方面的主要做法,也是我們在實踐中一直堅持的。
第二個方面,我想說一說在保障律師辯護權利過程中存在的困惑。比如定到九點半召開庭前會議,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律師發(fā)一個短信說不參加庭前會議。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以為他失聯(lián),短信聯(lián)系不上、電話也不接,我們擔心律師在路上出問題,還跟律師事務所聯(lián)系這個人是不是出來了。我們保障律師的權利,律師也得尊重我們的工作。
我們通過電話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律師能夠確認通知開庭時間的,到開庭的時候,他也來了,還跟我們要出庭通知書。最高院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我們不給出庭通知書,他就不參與庭審。有一個案子是開兩次庭,第一次沒開完,然后就跟律師商量下一次是什么時間開庭,做好筆錄。下一次開庭,他也來了,還跟我們要出庭通知書。
第三個困惑是關于回避的問題。我們對律師提出的問題一一回應,檢察院不回避,我們給他五天的復議期。下次開庭,他還提出這個問題,如果法院不采納他的意見,他就提出庭審不能進行。
第四個困惑是關于非法證據(jù)排除的問題。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jù)排除的問題比較多,這也給我們避免冤假錯案起到很大的作用。這個制度也是為了杜絕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對法院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的程序,我們放偵查前,律師就不愿意。我們提出放在法院偵查后,他們建議放在法院偵查前。律師會就這個問題跟法院死磕。法院在保障辯護人訴訟權利的時候,律師應該遵守自己的職業(yè)道德,配合法庭把庭審進行下去。我們有一個很普通的案件,到現(xiàn)在還沒有審結。到現(xiàn)在我都不知道辯護律師要發(fā)表什么意見,就是庭前會議不愿意參加,頻繁地更換律師。我們不知道什么原因、他的出發(fā)點在什么地方。
我的發(fā)言就到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