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美世《全球雇員應享假期》報告顯示,我國的公共節(jié)假日天數確實多于美國和英國。不過,中國的法定最低帶薪年假天數卻遠低于歐美發(fā)達國家。在各國的法定最低帶薪年假天數,中國以10天排在并列倒數第三名,僅超過菲律賓和泰國,而美國和英國的該數據則分別為15天和28天。
另外,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實施六年,但截至去年,不同程度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的職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給予工資補償的職工)只占一半。帶薪年假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能夠真正落實的只能是一些政府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勞動密集型企業(yè)、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交通、加工、制造、采礦、餐飲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yè)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只能是一個美麗的童話。
究其原因,這種現象和中國當前所處的發(fā)展階段以及勞動力供求狀況有關系,我國目前還處于勞動力過剩的狀況,特別是一些替代性強的低端工種。
而從法律角度講,一是因為政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沒有盡到主動監(jiān)督檢查、抓落實的責任。二是帶薪休假貫徹不力的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低廉,導致制度沒有貫徹施行。在我國,雖然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了帶薪休假制度,但對此類違法行為缺乏明晰的處罰標準。三是職場人工作忙,沒時間休假;企業(yè)追求經濟效益,員工休假能省就省;擔心上司對其工作態(tài)度的評價而不愿休假;勞動者維權意識和能力不足,形成了現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最終導致了制度形同虛設。(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