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夢鴿控告酒吧領班介紹賣淫
夢鴿控告酒吧領班介紹賣淫,酒店方面說,夢鴿已經(jīng)喪心病狂。看事情應該看兩面,監(jiān)獄雖然是吃苦受罪的地方,但是讓李天一進去反省一下,未必不是好事。一開始打人,后來強奸,再不管管,殺人放火的事都干得出來。
8月6日上午,李天一母親夢鴿女士已經(jīng)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李天一當晚在酒吧,領班經(jīng)受害人帶到李天一的包房內(nèi)。不過,李天一是去別的酒店強奸受害人的,酒店領班并不知情。事后,領班還給李雙江發(fā)短信,想解決這件事。
或構成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一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fā)就會產(chǎn)生被告發(fā)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決意為之,并且希望這一危害結果發(fā)生。
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挾嫌報復、栽贓陷害、發(fā)泄私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賢妒能、邀功請賞:有的是居心叵測,排除異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禍他人,以洗刷自己、擺脫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動機如何,其目的都是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這一目的,而僅僅是為了諸如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升遷而捏造事實誣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違法行為,就不能構成本罪。
當然,行為人實施了誣告陷害的行為,但是否實現(xiàn)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則是指公安、檢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所告發(fā)的事實已立案查處。
夢鴿控告酒店領班的目的無非是嫁禍于人,洗刷自己,擺脫困境,并且有誣告陷害罪的客觀行為。所以,夢鴿控告酒店領班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或構成誣告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