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被父母賣掉
12月5日,在北京西站里一個(gè)9個(gè)月大的小女孩正在玩耍,女孩不哭不鬧,很愛笑??蛇@么可愛的小女孩卻在幾天前被自己的父母給賣了,身邊的孩子母親王麗(化名)一臉愁容。王麗和男友都是江西人,之前在深圳打工,孩子也是在深圳出生的。
今年12月初,他們倆以8萬元的價(jià)格將孩子給賣了。孩子最近剛剛學(xué)會了叫媽媽,聽到女兒這樣叫,王麗很心酸,感覺很對不起她,不能給她像別的小孩一樣的生活。
她說賣孩子是男友提出的,她想把錢退給人家。她和買家一起從深圳乘車去天津,但路上自己和買家都感覺后悔了。
情侶要要定罪嗎?
拐賣兒童的行為構(gòu)成犯罪的,視情情況可以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使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可以處死刑。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cái)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cái)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tuán)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qiáng)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