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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學生家長信息遭泄
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被大量泄漏后會有什么影響?僅僅是個人信息的泄露嗎?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人又將會收到怎樣的懲罰呢?
2015年1月下旬,6名教育培訓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被海淀檢察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至法院。據悉,該案涉及200余萬條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包含學生所在學校、年級、學生及家長姓名等內容。
據海淀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曾先后在培訓學校和教育公司擔任職員的李光多次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拷貝復制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某文化公司總經理王華花1萬多元,分多次從李光手里購買個人信息。之后,他通過短信代群發(fā)公司向學生、家長的手機號碼群發(fā)教育培訓的廣告短信。王華供述,通過精準數據用于群發(fā)短信招生3年,平均每年賺10萬元。
2014年初,海淀警方接到舉報,稱有人在網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當年4月份,李光、王華等6人被先后抓獲。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刑法》規(guī)定給,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王華以700元的價格購買了海淀7所小學的學生和家長信息約3萬條。之后,他在網上找到代發(fā)短信的公司,以每條5分錢的價格,給信息中泄露的手機號碼發(fā)教育培訓招生短信。因此,王華招到不少學生。
此種行為真是可恥,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為法律所不容許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這些人也算是極大的教訓了。(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