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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官員包養(yǎng)情婦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情,可是官員簽解除與情婦的兩性關系保證書卻還是頭一回聽說。我們暫且撇開該官員的作風不談,像這種傷風敗俗的協議真的能或者說應該產生對雙方的約束力嗎?
官員簽解除兩性關系保證書
一份實名舉報河北省水利廳一干部包養(yǎng)情人的帖子日前在網上熱傳,帖子中曬出了該干部和情人簽訂的“解除兩性關系保證書”。
這則網帖,從9月8日至今,在各類貼吧論壇轉載,而該帖最早出現在今年4月。網帖作者自稱齊曉紅,1984年2月出生,石家莊人,其還附上了自己的照片和一份“解除兩性關系保證書”的照片。
一份2012年的公開資料顯示,被舉報人董四栓系河北省水利廳科技外事處調研員,為正團職轉業(yè)干部。
齊曉紅曬出的這份保證書簽署于2014年1月17日,內容為:雙方自愿解除兩性關系,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貳拾萬元整,并保證:1、男女雙方今后不再進行任何電話聯系;2、不以任何方式相互騷擾雙方家庭;3、即日去醫(yī)院打掉胎兒;4、不散播任何對雙方不利的信息;5、從此互不干涉互不往來。
除了當事雙方的簽字和手印外,保證書上還有3名見證人的簽字和手印。據新京報記者了解,3個見證人中有一人系河北省水利廳干部。
齊曉紅在網帖中還提到一些經濟問題,“董四栓開的是幾十萬的車,平時抽的都是軟中華,還有包養(yǎng)我期間,每年都有幾十萬的包養(yǎng)費,他一個月只有幾千塊錢的工資,大家想想他的錢到底是從哪里來的?”
協議無效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知名合同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合同部主任,史劍琴律師表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兼之此種協議違背民法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應該被認定為無效。
隨著社會的進步,我發(fā)現官員為了掩飾自己的丑陋行為,智商變得越來越高,而作為隨時可能被拋棄的情婦,她們的手段也越來越新奇。我不知道該不該感謝那些為打擊作風不良的官員做出了如此多貢獻的姑娘們,但她們的出其不意確實讓我驚嘆不已。(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