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前雞爪驚現(xiàn)
43年前雞爪在倉庫冷藏待售的消息令人大吃一驚,超過保質(zhì)期不容置疑!這種食品在市場存在不禁讓我們對食品安全再度提心吊膽!
近日,網(wǎng)絡爆出南寧市警方繳獲20多噸假冒偽劣鳳爪成品及雞爪、牛百葉、牛黃喉等走私原材料。而被查獲窩點的冷藏庫里,發(fā)現(xiàn)其中一些原材料(雞爪)包裝袋上印制的包裝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資歷”最老的雞爪,包裝日期顯示封存于196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食品安全的刑事責任有如下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