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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斤毒腐竹案告破
腐竹是男女老少都喜歡的食物,吃來爽口清新。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些誘人的美食背后竟是“黑暗料理”。因其中加入了特殊“大料”,成了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毒腐竹”。
日前,山東等地公安機關(guān)成功破獲一起涉及山東、河南、湖北、河北、安徽、黑龍江、遼寧7省的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前不久,山東省滕州市警方接到的一個舉報。舉報人稱,市里滕平路上一家名為“真滋味”的飯店,白天大門緊閉,但一到夜里卻常散發(fā)出難聞的刺鼻味道。
工作人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家飯店其實早已停業(yè),并被轉(zhuǎn)租給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婦女沙某。然而沙某承租飯店后白天緊鎖大門,不對外營業(yè),一到晚上就有幾個工人來到這里,在沙某的指揮下,生產(chǎn)一種外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的白色粉末狀物質(zhì)。
沙某對外宣稱生產(chǎn)的是“漂白劑”,在廠內(nèi)被工人稱為“大料”。但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徐美湖介紹,檢測結(jié)果顯示,里面含的卻是硼砂、焦亞硫酸鈉和烏洛托品,都是用于腐竹等豆制品生產(chǎn)的最常見的違規(guī)添加劑。警方由此判斷,沙某生產(chǎn)的所謂“大料”,很可能就是往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質(zhì)。這個生產(chǎn)窩點出貨量非常大,最多時僅一天賣出的“大料”就達20噸。
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了謀取私利,竟然在腐竹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zhì),無視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此黑心商家,真是應(yīng)該被判重刑,絕不姑息。
知名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總有那么一些人為了錢財出賣自己的靈魂,為了謀取私利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犧牲掉他人性命也在所不惜。面對這樣的黑心人,我國法律也絕對不會手軟,勢必追究到底,嚴懲不貸。(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