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人生自古誰無死,生為凡人,終有一死。如佛家所說,人生之旅,步步近死。一般而言,正常人是怕死的,正如老話所說,好死不如賴活著!但用“特殊材料”打造的共產黨員不一樣,“革命不怕死,怕死不革命!”為什么會有這等氣魄?毛澤東同志曾引用司馬遷的話: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來告誡共產黨員,人總是要死的,只要是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死得有意義。并且是生得偉大,死得光榮。既然如此,那怕死做甚。
曾經,為了革命事業(yè)的成功,多少共產黨員拋頭顱,灑熱血,例如眾人熟知的劉胡蘭、江姐。當然,除了巾幗英雄,男兒壯士也不少,《人民日報》及《新華社》曾以《寧死不屈的共產黨員》為同樣標題,分別報道了何孟雄、王復生等多名黨員的英雄事跡。例如“面對殘酷的刑訊逼供,王復生視死如歸,始終嚴守黨的機密,被日軍殘酷殺害,犧牲時40歲。”“例如“因叛徒告密,何孟雄在上海被捕。在獄中,何孟雄保持了共產黨員的堅定立場和崇高品格,寧死不屈,后英勇就義,年僅32歲。”
這些年輕的共產黨員為何能鐵骨錚錚,寧死不屈?我想理由無非有三點,首先是因為堅持理想和信念高于一切,絕不妥協(xié);二是基于現(xiàn)實利益考量,拼將一死保守秘密,是為保護其他更多同志的安全,當然也應包括家人的安全,但與錢無關;三是為了名聲氣節(jié),留取丹心照汗青。但是這些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即這些寧死不屈的共產黨員,都是死于敵手,是被殺害的,很少聽說有自殺的??磥砑词故遣慌滤赖墓伯a黨員,不到最后關頭,非極特殊情況,也是絕不會自殺的。畢竟自殺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決心,并且也沒必要做無謂的犧牲。
經過多少共產黨員的不懈努力,現(xiàn)在新中國建立了,革命多少算是成功了,而共產黨員不怕死的這種精神也傳承了下來,并且更加“發(fā)揚光大”了,只是情況仿佛變了顛覆性的變化。不僅共產黨員很少死在敵人手上,并且是自殺的遠遠多于被殺的。根據(jù)《南方周末》的報道,2003年8月底到2014年4月初,自殺官員多達112人,平均每年大約10人。可是從2000年到2011年,這12年里被判處死刑的貪官只有15人,平均一年只有一個。并且其中多是“久經考驗”的老共產黨員,這是什么情況,真是不明白了!
再仔細想想,當下這些共產黨員如此“視死如歸”、“不怕死”的理由,仿佛與之前的共產黨員并無多大區(qū)別,還是那么三點,首先是理想和信念問題,只不過是已全部喪失,或者說已轉變?yōu)椤敖疱X、權勢、享樂”高于一切;其次是基于現(xiàn)實利益考量,但其以死保守秘密,不僅為保護其他同黨及家人安全,更為保障既得利益;第三也是為了名聲,當然其從不奢望美名千古揚,只是希望能別遺臭萬年就好??梢娺@些“不怕死”的共產黨員真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生也唯物,死也唯物,乃至于死后是去天堂或地獄,根本從不考慮,毫無糾結,當真慷慨壯士也!是真不怕死嗎?還是用當下流行語總結一下NozouNodie!本期《法律江湖》,歐陽節(jié)選《中國貪官自殺的成本收益分析》相關內容與大家共享:標題為另加。
一、死刑減少,貪官為何還紛紛選擇自殺
二、貪官自殺的成本分析
三、貪官自殺的收益分析
四、驅動貪官自殺的外部因素分析
五、如何預防及減少貪官自殺
一、死刑減少,貪官為何還紛紛選擇自殺
根據(jù)公開報道統(tǒng)計了近三年的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2012年自殺官員12人,其中4人貪腐或涉嫌貪腐;2013年自殺官員7人,其中2人貪腐或涉嫌貪腐;2014年自殺官員陡然增加到39人,其中10人貪腐或涉嫌貪腐。綜合最近三年數(shù)據(jù),貪腐或涉嫌貪腐的官員占自殺官員的大約三成。與前十年(2003-2012)相比,貪官自殺的數(shù)量和比例都在上升??紤]到官員自殺后,涉嫌貪腐的信息對官員家屬或者所在單位都非常不利,從而最有可能被官方掩蓋,因此我們估計的涉貪官員自殺比例應該是最保守的數(shù)字。
與貪官自殺數(shù)量明顯上升的現(xiàn)象相反,貪官被判處死刑的數(shù)量卻明顯下降。按照《刑法》的字面規(guī)定,法律對貪官的懲處是相當嚴厲的。官員貪污或受賄5千元以上,即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每多貪污1萬元,就增加1年徒刑;貪污數(shù)額超過10萬元,可判處無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者可被判處死刑。
然而,一方面由于國際上“少殺慎殺”的人道主義原則開始在中國的司法系統(tǒng)被逐步接受,另一方面很多貪官有坦白、退贓以及立功表現(xiàn),實際上只有極少數(shù)貪官被最終判處死刑。根據(jù)媒體報道,從2000年到2011年,這12年里被判處死刑的貪官只有15人,平均一年只有一個。而且,從2012年到2014年,這3年里只有一個貪官被判處死刑,就是原廣州市白云農工商聯(lián)合公司經理張新華。作為一個副處級官員,此人貪污、受賄金額近4億元
吊詭的問題正在于此:既然貪官幾乎不會被判處死刑,那為什么貪官還要選擇自殺?更吊詭的是,這幾年被判死刑的官員數(shù)量明顯下降,可為什么自殺的官員數(shù)量卻明顯上升?一句簡單的“畏罪自殺”實在難以解釋,為此本文將從經濟學的角度給出一個解釋。
二、貪官自殺的成本分析
在經濟學家看來,人們在絕大多數(shù)時候都是理性的。理性人的目標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水平。這里的效用(utility)通常是個人的物質利益(如金錢和住房)和非物質利益(如權力和美女),也可以包括自己家屬或相關人的利益。從理論上講,貪官選擇自殺,一定是因為自殺帶來的收益超過了自殺的成本,因此自殺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的確,這是一個冷酷甚至殘酷的結論,但這很可能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結論。
一個貪官自殺的主要成本,莫過于自己的生命消失,從而導致本人的效用水平為零。因為死人是不能享受的。次要的成本,就是給自己家人、親屬或朋友帶來損失,這種損失包括兩個方面。
其一,是熟人離世導致的精神損失。畢竟人是社會動物,也是感情動物,因此一個活生生的身邊人突然離世,哪怕他是一個貪官,也會讓正常人在較長時間內感到痛苦。
其二,是物質上的損失。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就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一個家族或者朋友圈中,一旦某人當官掌權了,其他人都希望以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分享權力和利益。這也是近年來“家族腐敗”頻繁爆發(fā)的文化因素。反之,一旦貪官自殺了,親朋好友從中得到的部分既得利益(如升職、找工作)恐怕也伴隨貪官一同消失了,這就是所謂的“樹倒猢猻散”。
三、貪官自殺的收益分析
第一,消除罪證,保護同僚。由于反腐敗法律和政策日漸趨緊,單個官員要想貪腐后不被抓住是非常困難的,因此近年來集體腐敗、“塌方式腐敗”和“家族腐敗”才日漸增多。在一個完整的腐敗鏈條中,處于最上游的貪官是最難抓捕的,因為權力越大,反偵查的手段和反“反腐敗”的能力越強。因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往往從比較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入手,由外至內,抽絲剝繭。但是,根據(jù)《刑法》,一旦當事人死亡,司法機關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審理。因此,一個處于腐敗鏈條下游或者薄弱環(huán)節(jié)的貪官自殺了,或者“被自殺”了,就意味著證據(jù)鏈條被破壞了,反腐敗工作就只能半途而廢,或者只拍死了“蒼蠅”,卻放走了“老虎”。一個貪官自殺了,多個貪官就漏網了,這叫“丟車保帥”。
第二,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貪官自殺雖然給家屬帶來了心理上的痛苦,但是卻可能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中國傳統(tǒng)文化講究“死者為大”。一旦某個人死了,即便他是貪官,社會輿論也希望“手下留情”、“適可而止”,窮追猛打、挖地三尺的做法盡管合理合法,但是卻不合情。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貪官生前用貪污所得為子女購房置地,又或者以家屬名義在銀行存下贓款,司法機關恐怕不太可能全部追回這些非法的金錢財物。甚至于一旦貪官自殺,其家屬參與的違法違紀問題,也會從輕發(fā)落,因為怕再鬧出人命,導致結局不好收拾。
第三,免受侮辱,保護名聲。在當前司法體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一旦被抓,無罪釋放的可能性近乎為零,刑訊逼供或者變相逼供的現(xiàn)象恐怕難以避免,至于被人栽贓或者被迫認罪的現(xiàn)象也不是沒有發(fā)生過。
比如,根據(jù)媒體公開報道,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在庭審中陳述,自己被抓主要是因為得罪了前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并認為自己遭受了刑訊逼供和威脅恐嚇。預料到或者已經遭遇了這些情況,一些個人意志薄弱的貪官就寧愿選擇自殺,也不能接受各種凌辱。當然,不排除有一些貪官在被查處之前,覺得事情終究會敗露,從而選擇自殺來掩蓋罪行。一般情況下,對于涉嫌貪腐的自殺官員,單位為了自己的聲譽,會用別的理由掩蓋過去——比如“抑郁癥”、“絕癥”,這樣外界并不確知當事官員的貪腐情況,這實際上保護了貪官生前及死后的名聲。
四、驅動貪官自殺的外部因素
首先,上級貪官施加的壓力越大,或者貪官家屬的既得利益越大,貪官越是容易自殺。出于保護自己利益的考慮,腐敗鏈條的最頂端會想盡辦法斬斷證據(jù)鏈條,因此會用各種手段逼迫處于下游的貪官自殺。逼迫的主要手段,往往是以保護貪官家屬的既得利益作為交換。級別越低的官員,在大貪官面前的談判力越弱,承受壓力的能力也越小。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自殺的貪官超過七成是處級及其以下官員。
再次,司法系統(tǒng)越不透明、公正,貪官越是容易自殺。一個透明、公正的司法系統(tǒng),不僅能保護守法公民的合法利益,也能保護貪官的合法利益,即讓貪官“越賭服輸”。在這種情況下,既然貪腐幾乎沒有死刑,貪官就不會因為折損自尊而被迫走上自殺的極端道路;否則,為了自尊,當初就不應該去貪污受賄。從這個角度講,大規(guī)模、運動式、“不拘泥流程”的反腐敗,會導致更多貪官自殺。這可以解釋為什么這三年判死刑的貪官極少,但自殺貪官反而大幅增加的異?,F(xiàn)象。
最后,對家屬的心理損失越看重,貪官越是不容易自殺。前面提到的兩個因素都是影響自殺收益的,從影響自殺成本的角度講,一個貪官越是看重家庭,越是看重離世對親朋好友的感情損失,就越是不可能自殺。顯然,女性相對更看重家庭和感情,因此這些年女貪官自殺的案例只有極少的一兩例。
五、如何預防及減少貪官自殺
從社會最優(yōu)的角度講,貪官自殺對貪官本人和家屬都是一種損失,對紀檢機關反腐敗也是一種損失,對法治建設也是一種減分現(xiàn)象。因此,減少貪官自殺的現(xiàn)象,遏制貪官自殺的上升勢頭,應該成為中國反腐敗行動的必要議程。
根據(jù)我們的分析,要減少貪官自殺,就要提高貪官自殺的成本,或者降低貪官自殺的收益。為了實現(xiàn)前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一旦發(fā)現(xiàn)貪腐線索,應盡量利用涉案官員的家屬來做工作,使其既能提供更多線索,又可減少自殺傾向。
為了實現(xiàn)后者,構建一個透明、公正的司法體系,特別是提高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尤為重要。此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應該向全社會表明決心,不管貪官本人是否自殺,貪腐必查,贓款必究,真正做到對貪污腐敗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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