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多次接到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相關(guān)人員的電話,熱忱邀請本律師前來參加該院出于某些謀劃主動組織的擬召開的“朱安武被無端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的庭前會議。
據(jù)助理和所里的行政助理講所里還收到了兩份來自鏡湖區(qū)法院的“快遞”——因工作太忙沒來得及到辦公室去取,因此,沒搞清楚是啥文書。
接到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相關(guān)人員電話——邀請本律師前來參加“朱安武被無端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的庭前會議的電話之后,心里一直很納悶:這個庭前會議會怎么開?談些啥呢??他們會怎么談呢???
庭前會議主要是解決正常案件的程序問題/技術(shù)問題的,“朱安武被無端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的指控,從整體指控邏輯到整個案件事實均系“公然違法”的指控,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是某些人因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指使教唆“造案人員”制造出來的一個“假案”——所以,我第一時間將辯護詞的標題確定為“刑罰拜物教的濫用——朱安武尋釁滋事案辯護詞”,······
這樣一個某些人因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指使教唆“造案人員”制造出來的一個“假案”的庭前會議會是什么樣子的呢?
確實沒辦法預告這樣子的一個“假案”的庭前會議會怎么來進行?會討論哪些問題??會怎么對待我們律師的意見和建議?最重要也是本律師最關(guān)心的問題,那就是,假如鏡湖區(qū)法院迫于方方面面的所謂“維穩(wěn)壓力”,堅持其有管轄權(quán),堅持開庭,是否可以后天隨即安排開庭呢?
可是,不論明天的庭前會議會怎么來進行;會討論哪些問題;會怎么對待我們律師的意見和建議;是否可以接受本律師的“有條件建議”——即后天隨即安排開庭,本律師均抱定一條思維原則和行為準則:“蕪湖已干戈,吾心仍禮樂”,絕對保持心平氣和和風細雨地闡述自己的看法/想法,耐心細致地展開交流,竭盡所能地技巧性良善溝通。
龍元富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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