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離婚3年后起訴前妻
俗話說孩子是父母眼中的心頭肉、手中寶,從心里到眼里那可都是對孩子滿滿的疼愛??扇f一突然被告知這孩子不是親生的,這濃濃愛意也會變成恨意。近日,一男子在離婚三年后起訴前妻,就是因為自己辛苦撫養(yǎng)的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
彭某與小自己20多歲的鄧某2008年10月登記結(jié)婚,彭某系再婚,鄧某系初婚。2009年10月,鄧某生育一子。2011年7月,夫妻倆因感情破裂,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離婚。離婚后,兒子跟隨鄧某生活,彭某仍盡父親的義務,經(jīng)常探望并帶兒子外出游玩。此期間,彭某經(jīng)常聽到同事、朋友議論說孩子不像自己。他懷疑之余,便帶兒子到南寧市做親子鑒定;果然,兒子并非親生。
彭某悲憤之余,認為前妻當年欺騙了自己,便于2014年8月將鄧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鄧某給付親子鑒定費、醫(yī)療費(懷孕期間的產(chǎn)檢、生育等)、孩子出生后至離婚前的撫養(yǎng)費、離異后孩子的生活教育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12萬余元。
鹿寨縣法院受理該案后,鄧某申請重新鑒定。經(jīng)廣西金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孩確實不是彭某親生。法庭上,面對兩次鑒定結(jié)果,鄧某再沒提出異議。但是彭某想到自己白白疼愛了別人的孩子幾年,情緒異常激動,不停細數(shù)這幾年自己的傷痕。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二人互諒互讓,并達成協(xié)議:鄧某一次性賠償彭某3.5萬元。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闆r
彭某疼愛的竟然是別人的孩子,這確實令常人難以接受。既然孩子非彭某親生,兩人之間也無血緣關系,則彭某無需承擔起撫養(yǎng)孩子、照顧孩子的義務。彭某與鄧某二人雖已離婚,介于鄧某在與彭某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存在過錯,彭某可要求鄧某支付損害賠償費用。
那么,究竟還存在哪些可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文??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同時,基于夫妻一方存在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多分,法院在財產(chǎn)分割過程中也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
當然,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想要證明夫妻一方存在過錯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jù)。因此,如果因?qū)Ψ竭^錯行為而決定離婚時,一定要保留相應的證據(jù)為自己爭取權(quán)益。
孫振明律師辦案心得:車禍猛于虎,輕則誤事靡費,重則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無論有責方,還是無責方,無論事故參與方,抑或利益關聯(lián)者,達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彌補損失,便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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