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通信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虛假信息詐騙犯罪迅速在中國發(fā)展蔓延,特別是最近這兩年,借助于手機、固定電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xiàn)代的網銀技術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犯罪可以說是迅速地發(fā)展蔓延,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僅2008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這四個省市因電信詐騙犯罪老百姓被騙走的錢就有6個多億。而現(xiàn)實中,對于電信詐騙案的打擊卻往往顯得疲軟,致使電信詐騙份子更加猖獗。
遠的不說,就拿自己來說,每個人都可能接收過幾個電信詐騙的電話、短信。特別是當自己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遺失后,緊接著就是一連串的詐騙行為。讓人傷透了腦筋,一個不小心上了當,就可能導致傾家蕩產。讓人咬牙切齒之后不禁疑問,電信詐騙為何屢禁不止?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廣東電白、福建安溪、湖南雙峰等地采訪發(fā)現(xiàn),打擊通訊信息詐騙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基層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抓得到判不了”,導致相當一部分詐騙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好比讓詐騙分子得了便宜卻又無所忌憚,于是更加明目張膽,如入無人之境,肆意所為。
而若以詐騙行為從法律打擊角度而言,我國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只是打擊力度遠遠不夠。自1979年頒布《刑事訴訟法》開始,法律就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況,都指明應作“無罪判決”或“宣告無罪”。可以說,在涉及人身權利的案件中,“疑罪從無”是正確的原則。
然而,在經濟活動中,由于參與的雙方或各方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一些處心積慮鉆法律空子的人掌握了逃避法律約束的“旁門左道”,由此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由于犯罪分子的反偵察能力不低,掌握其犯罪證據(jù)異常艱難;即使依法懲處,也不得不依較輕罪名判罰。司法打擊顯得過于疲軟,更不用說起到震懾作用。
法律打擊不足是一方面,而電信詐騙分子的行事隱蔽性更增加了警方取證的難度,而缺少充分的罪證也成為法院難以從重懲處的因素。那么就不能在法律上對詐騙分子應有的懲罰了嗎?
在法律上,如果宣布一個犯罪嫌疑人有罪,則需要先拿出證據(jù)來;反過來,犯罪嫌疑人要想證明自己無罪,也應該拿出正當?shù)睦碛蓙怼V霸袑<医榻B,某些法制較為完善的國家,為了打擊金融犯罪,其法律不僅嚴苛,而且規(guī)定此類犯罪“疑罪從有”,當事人必須自證清白,否則面臨傾家蕩產的重罰。
從實際來看,“疑罪從有”的這種做法無疑會加強對詐騙行為打擊力度。這樣即對經濟犯罪采取“疑罪從有”的認定原則,要求嫌疑人自證清白,否則承擔足以令其不敢再犯的重罰,應該是不得不選的司法打擊方式。集中打壓詐騙分子的生存空間,不僅在法律上給與致命一擊,也不給這些詐騙分子過多的狡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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