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xiàn)實生活中,因分手引起的財產問題層出不窮。尤其未結婚的戀人之間分手后對財產有諸多糾紛。分手后同居期間的房屋財產如何處理?下面小編為您介紹一則案例。
案情簡介:分手引起財產糾葛
李小姐與鄧先生原是戀人關系。同居期間,李小姐、鄧先生與李小姐的母親3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并登記在鄧先生及李小姐母親名下??墒牵I房后,李小姐與鄧先生卻因感情不合分手了。分手后,兩人協(xié)商處理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在協(xié)商中,鄧先生同意房屋所有權歸李小姐,由李小姐補償鄧先生部分首付款,并約定鄧先生積極配合李小姐辦理該房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相關變更登記手續(xù)。然而,鄧先生卻遲遲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無奈之下,李小姐將鄧先生訴至興寧區(qū)法院,要求確認房屋由李小姐及其母親共同所有。
法院審理:房屋過戶暫不處理
法院經審理確認雙方所達成的財產分割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確認訟爭房屋由女方及其母親共同共有。對于房屋登記變更事項,李小姐亦未提出主張,經法院釋明后,李小姐表示因住房貸款尚未償還完畢、抵押尚未解除,在本案中不處理房屋過戶登記問題。
律師說法:分手后房屋財產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此案女方請求確認同居關系期間財產處理協(xié)議,經法院確認房屋由女方及其母親共有。但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仍登記男方共有,抵押貸款關系仍為男方,因此,在各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處理同居關系財產分割應同時及時處理好房屋按揭貸款關系,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避免后續(xù)問題對雙方在購房、貸款等產生影響。
以上就是分手引起財產糾葛,房屋財產如何處理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婚姻法律師,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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