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五月天AV无码特黄一片|尤物蜜芽YP网站|婷婷基地和五月天的cos作品|97人妻精彩视频免费看|亚洲精品免费视频网站|青青草97国产精品免费观看|成人毛片桃色免费电影|中国黄色一及大片|一级黄色毛片视频|免费AV直播网站

律師專欄
 
當前位置:法邦網(wǎng) > 律師專欄 > 王思魯律師 > 關于朱家棟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的法律意見書(下)

關于朱家棟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的法律意見書(下)

2015-12-25    作者:王思魯律師
導讀:款?!保?卷第74-75頁),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的復函內容嚴重違反事實,市國土資源局在給予有關單位書面通知中,對容積率變動情況作了明確認定,并據(jù)此要求補交因超建筑容積率及部分用地改變用途應補交的地價款。市國土資源局在...

款?!保?卷第74-75頁),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的復函內容嚴重違反事實,市國土資源局在給予有關單位書面通知中,對容積率變動情況作了明確認定,并據(jù)此要求補交因超建筑容積率及部分用地改變用途應補交的地價款。市國土資源局在給四項目單位批復中,除同意容積率作調整,計算出應補交的地價款,還明確其他問題仍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這說明,市規(guī)劃局作出調整容積率行政行為后,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權利人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條款作出修改,即便存在起訴意見書認為的容積率變動形成土地使用權價值差異損失,屬于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權人合同法律關系,與市規(guī)劃局無關,所謂損失也算不到規(guī)劃局審批行為上。如前所述,2008年7月2日,汕頭市規(guī)劃局向市政府提交《關于貫徹國家節(jié)約集約用地政策,加強城市規(guī)劃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明確提出:“在此前的規(guī)劃管理中,現(xiàn)有用地的容積率按審批慣例作為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控制指標,在建筑單體設計和報批時允許適當懸挑實體和陽臺,增加的面積按規(guī)定補交地價款?!边@里的補交地價款即指發(fā)函市國土資源局,由后者審核決定。包括涉案四項目前后所有調整建筑容積率建設項目,補交地價款都順應此做法。按《起訴意見書》觀點,市國土資源局存在嚴重瀆職行為,汕頭市政府難脫干系,也有重大失職行為,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何止千萬?需要指出,對于建筑容積率調整后補交地價款的標準,汕頭市政府并無明文規(guī)范。如2010年6月9日汕頭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二屆五十八次[2010]7號文有這樣的描述:三、關于調整容積率補交地價款問題,確保調整容積率補交地價款管理文件盡早出臺,嚴格依法依規(guī)辦理。(13卷第33-37頁)

最后,從基本法理角度分析,朱家棟的涉案行為與重大損失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系,根本就不應由其擔責。如果國土局不同意審批結果,可以要求企業(yè)再行審批進行更正,但實際的操作是國土局以要求企業(yè)補交差價的方式方法來解決,這說明國土局事實上已認可審批結果,也由相關企業(yè)補交了差價,并沒有造成實際損失。

在《刑事審判參考》總第41集登載的,包智安被控濫用職權罪一案中,案件基本事實是: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被告人包智安在擔任南京市勞動局局長期間,未經(jīng)集體研究,擅自決定以南京市勞動局的名義,為下屬企業(yè)南京正大金泰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公司)出具鑒證書,致使該公司以假聯(lián)營協(xié)議的形式,先后向南京計時器廠、南京鐘廠、南京長樂玻璃廠借款人民幣3700萬元,造成3家企業(yè)共計人民幣3440余萬元的損失。1999年至今,經(jīng)南京市人民政府協(xié)調,由南京市勞動局陸續(xù)“借”給上述3家企業(yè)共計人民幣1700余萬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包智安違反規(guī)定同意鑒證的行為是一種超越職權行為,但尚構不成犯罪。故對包智安及其辯護人所提濫用職權罪名不成立的辯解、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最高院法官認定:包智安出具鑒證書的行為與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不符合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其對超越職權行為最終發(fā)生的結果,只能承擔行政領導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故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包智安犯濫用職權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是適當?shù)?。(?zhí)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王新英審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韓維中)。類似案例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05年第4輯(總第54輯)翁余生濫用職權抗訴案。參照上述案例,本案并非存在損失了,就可以追究朱家棟濫用職權的責任,還需證明涉案行為與所造成的重大經(jīng)濟損失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系。但在本案,并不存在這樣的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朱家棟不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更不存在因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事實,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必然因果關系。因此,根據(jù)本案事實無法認定朱家棟犯濫用職權罪。

三、《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犯受賄罪的事實,存在“指控明顯不成立、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形,而偵查行為本身已涉嫌嚴重違法。具體論述如下:

其一,朱家棟已提供明確證據(jù)來源及線索證實其無罪辯解客觀有據(jù)。

朱家棟一再強調:只要調取本案紀檢單位、偵查機關在“雙規(guī)”階段、偵查階段所錄制的全程錄音錄像證據(jù),就足以證明朱家棟是被誣告陷害的,《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的朱家棟涉嫌受賄事實是虛假的。我們也曾向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制上述錄音錄像證據(jù),但均未果。辦案機關明顯是應調取、能調取卻蓄意未調取,應復制、能復制卻蓄意拒絕復制給我們辯護人,這也足以證明本案疑點重重。

其二,多名證人指認朱家棟于2010年中秋節(jié)期間收受賄賂,明顯屬虛假陳述,控方證人證言真實性無法保證。

在本案中,黃榮杰、劉景祥、肖達鴻等多位證人證實,其曾于2010年中秋節(jié)期間在汕頭給朱家棟送錢。但事實是,2010年中秋節(jié)期間,朱家棟根本就不在汕頭。2010年9月22日,中秋節(jié)當天早上7點多,朱家棟全家已離開汕頭前往湖南岳陽與其弟朱家訓共度中秋佳節(jié)(有照片合影為證)。2010年9月23日,朱家棟全家離開湖南岳陽返回河南新鄉(xiāng)。從2010年9月23日到10月5日,朱家棟全家均在河南新鄉(xiāng)探親訪友,直到10月6日當日才返回汕頭。2010年9月25日,朱家棟妻侄女王琛珺舉辦婚禮,朱家棟作為證婚人全程參與婚禮(有婚禮視頻錄像為證)。顯然,本案多名證人存在虛假作證重大嫌疑,控方證人證言真實性無法保證,無法排除作其它虛假陳述的合理懷疑。

其三,多名證人所述的送錢時間,與涉案的規(guī)劃審批時間“不匹配”,多次出現(xiàn)“規(guī)劃審批在前,送錢在后”的現(xiàn)象,明顯與證人所謂送錢為使項目盡快審批矛盾,案件存在重大疑點。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如萬泰春天西區(qū)項目,朱家棟參與審批該項目的時間是2007年9月25日后,而黃建潼所述的送錢時間卻是2009年春節(jié)前一天和2010年中秋節(jié)前一天,明顯是規(guī)劃審批在前,“送錢”在后,與其所謂送錢是為了使朱“及時審批我司報建手續(xù)”矛盾。(見:卷五第4頁)?!皷|壩子”香域水岸項目存在同樣情形(卷五第6、7、8頁)。

其次,如星光華庭項目,朱家棟參與審批該項目的時間是2005年9月2日,而鄭邦宏“單方”為朱家棟墊付裝修款的行為,發(fā)生于2008年,時間點也明顯不符(見:卷五第10頁)。

再者,如金潤花園項目。該項目二期容積率不變,建設密度有變動。而潮汕公司鄭國卿所述的第一次送錢時間是2007年中秋節(jié)前,但涉案的規(guī)劃審批時間是2006年10月26日和2007年2月13日,同樣是規(guī)劃審批在前,“送錢”在后,與其所謂送錢“為使我司金潤花園項目的報建手續(xù)盡快審批好”矛盾。(見:卷五第81、83頁);而鄭國卿所述的第二次送錢時間是2010年10月份左右,而朱家棟參與審批龍湖27街區(qū)的時間是2009年1月21日,也是規(guī)劃審批在前,“送錢”在后,與證人所謂送錢目的為請朱幫忙矛盾(見:卷五第85頁)。

此外,證人陸克敏陳述,其2008年底、2009年從龍光公司拿到錢,一直留到2010年春節(jié)和中秋節(jié)期間才送給朱家棟,中間還發(fā)生人民幣兌換港幣的事實,這明顯不符合生活常理(見:卷三第166、167頁、補第65頁)。

最后,涉案的嘉華房地產(chǎn)公司嘉悅華園項目,其容積率是5.399,朱家棟參與審批的時間是2011年1月5日,而嘉華房地產(chǎn)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鎮(zhèn)洲所稱所謂送錢行為均發(fā)生在2010年春節(jié)之前,且汕頭市規(guī)劃局拖了三年之久始終拒絕審批該項目。事實上,朱家棟根本就不認識唐鎮(zhèn)洲。

綜上,單從規(guī)劃審批時間與涉案證人所述的送錢目的是否相符、時間點及時間間隔是否合理角度考慮,根據(jù)在案證據(jù),就足以認定《起訴意見書》指控多項朱家棟涉嫌受賄事實確為虛假。

其四,《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的多項朱家棟涉嫌受賄的事實,缺乏證據(jù)支持,違背賄賂犯罪權錢交易的客觀規(guī)律,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唯一的合理解釋,只能是朱家棟根本就沒有收受上述證人任何賄賂。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根據(jù)鄭國卿、鄭立文的陳述,其之所以給朱家棟送錢,目的是讓規(guī)劃局通過金潤花園、金麗雅苑、潮汕雅軒項目的規(guī)劃審批,但卷宗中并無朱家棟審批上述三個項目的相關證據(jù)材料,案件證據(jù)明顯不足。

其次,在本案中,證人黃婉茹、黃榮杰、徐隆青、方峰等人均稱給朱家棟送錢了,其中黃婉茹陳述的是送30萬元人民幣巨款給朱家棟,但上述證人均稱,其沒有具體請托事項有求于朱家棟,這顯然違背賄賂犯罪權錢交易的客觀規(guī)律。 

最后,徐隆青的證人證言,缺乏其他證據(jù)印證,不符合生活常理和賄賂犯罪權錢交易客觀規(guī)律,明顯是虛假證言。

根據(jù)證人徐隆青陳述:2000年,朱家棟當總工程師,我向他請教一些設計問題,關系熟悉后,2005年節(jié)日送紅包,出于慰問,不存在交易,沒有項目請他幫忙。2005年中秋,2006年中秋春節(jié),朱家棟到其公司吃飯,每次送5000元,春節(jié)飯后每次1萬元。2007年至2010年春節(jié)、中秋,我請朱家棟來公司吃飯,每次送1萬元。2011年春節(jié),朱家棟來吃飯說回老家,我送2萬元和一瓶酒、四條煙。根據(jù)徐隆青陳述,共送朱家棟9萬元,并無請托事項,節(jié)日送錢目的,因為朱家棟是規(guī)劃局長,業(yè)務較熟悉,出于對他的尊重。

對此,辯護人認為:根據(jù)徐隆青的陳述,2005年至2010年期間,朱家棟幾乎每年中秋節(jié)、春節(jié)都去其公司吃飯。但從證據(jù)角度考慮,若朱家棟去徐隆青的公司的次數(shù)將近10次之多,但每次是由哪些人員負責接待的,陪同吃飯的人員哪些,案件證據(jù)上均無反映,難道每次吃飯都僅僅是朱家棟和徐隆青兩個人?顯然不是。事實上,證人徐隆青與朱家棟關系一般,徐隆青根本就“請不動”朱家棟,朱家棟更不可能幾乎每年中秋節(jié)和春節(jié)都去其公司吃飯。因此,唯一的合理解釋,只能是徐隆青的陳述有假。

退一步來說,根據(jù)徐隆青陳述,其在節(jié)日期間向朱家棟送錢物,不具有請托事項和利益交換,而是出于朋友交往,無證據(jù)證明朱家棟利用職務,為徐隆青謀取利益,即便徐隆青陳述是真實的,該9萬元依法不能被認定為權錢交易的賄賂款項。

其五,《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涉嫌收受廣東泰安房地產(chǎn)集團公司鄭邦宏賄賂18.9萬元,此指控明顯不成立。

《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收受廣東泰安房地產(chǎn)集團公司鄭邦宏代為支付房屋裝修款18.9萬元的行為,屬受賄行為。我們認為,根據(jù)在案證據(jù)材料,《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人為王莉和泰安裝飾公司,交款人也為王莉,朱家棟非合同主體,泰安裝飾公司從未就裝修款的減免與合同簽訂人進行協(xié)商,本案也不存在鄭邦宏代付裝修款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王莉及朱家棟的事實。朱家棟也從未與裝飾公司協(xié)商此問題,也不存在朱家棟認可他人代為支付裝修款的事實,更不存在泰安裝飾公司對王莉表示合同債務免除的客觀事實?;诿袷潞贤申P系,無法認定合同簽訂人王莉債務免除事實成立,《起訴意見書》認為作為合同義務人王莉家屬的朱家棟受賄房屋裝修款18.9萬元,此指控明顯不成立。

其六,《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收受汕頭市長平房地產(chǎn)公司業(yè)務員陸克敏賄賂30萬元,明顯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證人陸克敏在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期間,再次接受調查,改變先前陳述與朱家棟陳述矛盾之處,解釋先前陳述記憶有誤,但陸克敏的證言明顯不合情理,難以令人信服。公司負責人黃文耀、鄭文霓陳述對陸送錢事實不知情,無法提供付款憑證。鄭文霓解釋:數(shù)十萬元的業(yè)務費用“都是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給他的,陸克敏不用簽名,我在財務不需要簽領?!贝岁愂鰞热葸`反財務制度,數(shù)十萬現(xiàn)金支付不辦手續(xù),甚至字都不用簽,顯然有違常理。陸克敏稱替軍捷公司負責人楊捷賄賂朱家棟10萬元港幣,但并無請托人楊捷的證據(jù)材料,無法證明楊捷委托他人賄賂事實。朱家棟對此堅決不承認,并提供合理辯解,《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涉嫌收受汕頭市長平房地產(chǎn)公司業(yè)務員陸克敏賄賂30萬元賄賂款,明顯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更關鍵的是,案件卷宗中根本就沒有楊捷的證人證言,而朱家棟家屬也反映,經(jīng)辦檢察官黃武江已找楊捷作過筆錄,筆錄中楊捷明確否認其委托陸克敏給朱家棟送錢的事實。顯然,陸克敏的證人證言不具有真實性,無法作為定案依據(jù)。而汕頭市檢檢察官黃武江等人有刻意隱匿對朱家棟有利的楊捷證人證言之重大違法嫌疑。

此外,《起訴意見書》認為朱家棟收受其他行賄人賄賂,也存在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形。如認定嫌疑人涉嫌三次收受海逸投資公司楊石穎、法定代表人劉景祥賄賂款7萬元,收受嘉華房地產(chǎn)公司唐鎮(zhèn)洲賄賂8萬元,朱家棟陳述內容與證人楊石穎、劉景祥、唐鎮(zhèn)洲陳述存在矛盾。

其七,本案偵查行為已涉嫌嚴重違法,朱家棟作出的“有罪供述”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有非法證據(jù)之嫌。

朱家棟辯解:其被紀委“雙規(guī)”期間,遭受誘供、逼供、人身威脅等非法調查手段,被迫根據(jù)相關“需要”,編造虛假受賄事實以應付調查。汕頭市檢察院偵查階段,朱家棟繼續(xù)沿襲“雙規(guī)”階段虛假受賄陳述,“行賄人”證言套用朱家棟虛假供述的內容,但“行賄事實”客觀上根本就不存在。為證明有罪供述的虛假性及偵查機關非法獲取朱家棟的有罪供述,朱家棟向我們提供了相關證據(jù)和線索。在案證據(jù)材料也能證實,偵查行為有涉嫌嚴重違法之處,朱家棟有罪供述證據(jù),有非法證據(jù)之嫌,如偵查機關制作的朱家棟受賄部分的有罪供述,十多頁的《訊問筆錄》在一小時內制作完成,明顯違反審訊規(guī)律,絕非正常的訊問過程。

再如,朱家棟曾向我們反映,根本不存在其收受過廣東聯(lián)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黃婉茹用三個茶盒送賄賂款30萬元的事實,用“三個茶盒裝”的事實違背潮汕地區(qū)的送禮風俗。朱家棟作出的相關“有罪供述”,應是偵查行為涉嫌嚴重違法情形下的“虛假供述”。經(jīng)了解發(fā)現(xiàn):在潮汕地區(qū),民間喜事、好事送禮物,必須是偶數(shù),而潮汕民間做白事,大都講究奇數(shù)。(詳見2012年3月25日《汕頭特區(qū)晚報》登載的《奇數(shù)與偶數(shù)在潮汕民俗中的應用》的新聞報道,作者是陳東東。)顯然,朱家棟作出的黃婉茹用三個茶盒送賄賂款30萬元的“有罪供述”,應是客觀上根本就不存在的“虛假供述”。

其八,案件事實、證據(jù)存在眾多謬誤之處,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鄭邦彥和王瓊琳均證實,朱家棟及其家屬多次找其要求結算工程款,系由于裝修公司的原因而沒有結算,根本就無法得出朱家棟有受賄的主觀故意。

其次,朱家棟根本就不認識方峰和唐鎮(zhèn)洲,根本就不可能收受其賄賂款。朱家棟曾設想購買方峰他們公司開發(fā)的樓盤,但因不認識方峰,后來找林為民幫忙介紹,但最后也沒有購買其公司開發(fā)的房子。對此事實,證人林為民可以證實。至于唐鎮(zhèn)洲,朱家棟根本就不認識他。

最后,從賄賂犯罪“安全系數(shù)”角度考慮,陸克敏、肖鴻達、徐隆青等人的陳述,明顯違背生活常理,不符合賄賂犯罪隱蔽性特征。

陸克敏、肖鴻達均是普通業(yè)務員(肖鴻達是后來才晉升為公司管理層的),朱家棟壓根就不想接觸他們,更不可能收受其錢財。徐隆青是房地產(chǎn)公司老板,但事實上其根本就“請不動”朱家棟,朱家棟更不可能經(jīng)常去其公司;朱家棟經(jīng)常去其公司吃飯,還每次都收錢,這明顯不符合錢權交易的“安全”原則。朱家棟曾拒收在龍光公司任職的、原在規(guī)劃局下屬設計院任副院長羅文強所送的20萬元款項,從安全系數(shù)角度考慮,朱家棟不收羅文強所送的錢,更不可能收受該公司業(yè)務員肖鴻達、謝燕敏送的錢財。同理,朱家棟不收長平公司老板黃文耀所送30萬元人民幣,更不可能收其公司業(yè)務員陸克敏送的30萬元港幣。事實上,軍捷公司老板楊捷認識朱家棟,其想送錢給朱家棟的話,根本不用委托陸克敏;若朱家棟有意收錢的話,他應直接向楊捷索取。只有這樣,才符合賄賂交易的安全性原則。

更關鍵的是,《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的陸克敏送錢的時間,與陸克敏所述的送錢時間,以及與朱家棟所述的時間明顯沖突;事實上,2008年至2010年期間,朱家棟與長平公司因規(guī)劃問題產(chǎn)生過嚴重沖突,整個規(guī)劃局均知悉此事實。在此期間,朱家棟不可能收長平公司及其業(yè)務員任何財物,因為這明顯不符合“安全”原則。

綜合案件卷宗材料,偵查機關所認定的朱家棟受賄事實,明顯經(jīng)不起質疑和推敲。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在案證據(jù)已證實,涉案眾多房地產(chǎn)項目的規(guī)劃審批,主要是由經(jīng)辦人、業(yè)務科室正副科長和主管領導、分管領導按業(yè)務流程進行層層上報,層層規(guī)劃審批,事實上很多涉案項目,朱家棟根本就沒有參與審批;即便朱家棟有參與規(guī)劃審批了,也僅僅參與其中的某個環(huán)節(jié),主要是履行領導監(jiān)督職能;而眾多證據(jù)均已證明,朱家棟從未授意、命令或要求其他規(guī)劃局工作人員進行違法規(guī)劃審批,眾多涉案房地產(chǎn)公司的證人也證實,他們沒有具體請托事項有求于朱家棟。

其次,在案證據(jù)已證實,涉案的規(guī)劃審批,不僅涉及規(guī)劃局內部的用地科、規(guī)劃設計科、建設工程科、法制科等眾多業(yè)務科室,還涉及國土局、財政局、城市規(guī)劃委員會和市政府等眾多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甚至涉及多位市政府領導。假如涉案房地產(chǎn)項目規(guī)劃審批行為違法,果真涉及錢權交易問題,單憑朱家棟一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一路綠燈”,更不可能在此過程中僅朱家棟一人受賄。

最后,本案證人所陳述朱家棟受賄數(shù)額,主要來源于紀檢單位所調查認定的所謂受賄數(shù)額,而多位證人在紀委階段的“證言”,已被證人自身或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證實為虛假陳述。如鄭邦宏證實其在紀委調查時所稱送朱家棟68萬元,確系虛假陳述,其陳述送朱家棟10萬元人民幣的證言,已被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認定為虛假陳述。方峰、劉景祥在紀委階段的陳述,已被其本人證實屬虛假陳述。更關鍵的是,除涉案的證人證言外,本案再無確實充分的定罪證據(jù),無法證明《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的朱家棟受賄事實客觀存在。朱家棟偵查階段所作“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多次在筆錄中寫明其受賄事實系虛假,要求法律核查。此外,本案涉及偵查機關違法取證,應進行非法證據(jù)排除的問題。朱家棟家屬所提供的多份證據(jù),不僅能證明本案系汕頭市某位或某些黨政主要領導報復陷害朱家棟的產(chǎn)物,同時證明案件存在眾多虛假證據(jù),案情疑點重重。

綜上所述,本案無法得出朱家棟構成犯罪的結論。朱家棟對偵查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的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三個罪名的指控,均不認罪,且態(tài)度十分堅決。我們也認為:根據(jù)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檢察機關應對朱家棟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尤其是朱家棟涉嫌的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和濫用職權罪這兩個罪名,明顯缺乏基本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本案背景錯綜復雜,涉及眾多涉案人員,若強行對朱家棟提起公訴,必將引起媒體、法律、收藏等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和深度介入。案件處理不慎,極易引發(fā)重大維穩(wěn)事件,對執(zhí)政黨形象、司法公信及法治尊嚴造成嚴重損害,這是辯護人不愿意看到的。

基于本案證據(jù)事實和法律,本著依法辦案、誠懇善意和促進和諧原則,我們請求廣州市檢察院對朱家棟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以上法律意見,尊請考慮。

辯護人: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律師

上海東杰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14年 月 日

  • 王思魯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對律師的專業(yè)水平要求更高,當事人選對律師至關重要;完美的辯護是驚心動魂的過程和成功結果的和諧統(tǒng)一,律師是以眾多震撼人心的實戰(zhàn)辯例贏取未來.

    關注微信“王思魯律師”(微信號wangsilu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 掃描二維碼,關注王思魯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王思魯律師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