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買房可不是簡單的事情,尤其是把買房放在各種復雜的情境下,與婚姻、子女關系等放在一起,就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鏡像,“中國式買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妨看看有誰也中招了。
一個署名,可見“我愛你有多深”
房產(chǎn)證上寫誰的名字?如果從權屬的角度來看,很簡單,誰出資購房,所有權是誰的,便寫上誰的名字。但對于中國人來說,房產(chǎn)證的“署名”并不簡單,尤其是“準夫妻購房”,由于當時還未受“婚姻法”保護,一個署名卻醞釀重重風險。
案例一:男友父母出首付,房子沒女方的份兒?
小穎和男友準備結(jié)婚,男友父母幫忙出了30萬元首付給小情侶購買了新房,小穎高興之余又顧慮重重:因為購房合同寫的是男方及其父親的名字,剩下的78萬元貸款卻要婚后夫妻兩人一起還,心里很不爽,因為沒有她的名字,這房子到底算誰的?
律師解答:
首先,小穎是否對房子享有權利,取決于該房是男方的婚前財產(chǎn)還是婚后財產(chǎn)。根據(jù)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jié)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還是婚后出資對于認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影響是很大,根據(jù)小穎的描述,該婚房父母出資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應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離婚時為男方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結(jié)婚后兩個人共同還按揭貸款,如果婚前產(chǎn)權已經(jīng)登記在一方名下并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則離婚時法院會認定歸購買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給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穎和男友共同償還的78萬元貸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若離婚可依法分割。
案例二:房子當禮物送女友分手了也索不回
45歲的張先生是某企業(yè)老板,名下有多套房產(chǎn),為了表達愛意,他將名下的一套房當作生日禮物贈給女友并向她求婚,女友當場答應了求婚,未料房產(chǎn)到手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之后,女方就避而不提結(jié)婚還提出分手,張先生問能否索回房產(chǎn)。
律師解答:房產(chǎn)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贈與即生效,財產(chǎn)的所有權即發(fā)生轉(zhuǎn)移。張先生將房產(chǎn)贈與女方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還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后他以戀愛失敗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jù),無法要回房屋。但他在簽訂該贈與協(xié)議時明確寫入“結(jié)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jié)婚時才能生效。
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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