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原告孫某某與被告周某某于1984年11月7日在吉林省通化縣四棚鄉(xiāng)進行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孫xx、一女孫xx。1996年2月份,全家搬回原籍青島市城陽區(qū)棘洪灘街道xx社區(qū)居住至今。被告在xx社區(qū)居住期間,多次離家出走,自2000年7月1日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
辦理經(jīng)過:
2012年7月27日委托山東文鼎(城陽)律師事務所王興余律師起訴離婚。經(jīng)過公告送達傳票。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提交了村委證明、鄰居證言、當事人子女證言等。
辦理結果:
2012年12月14日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出具(2012)城民初字第2949號判決書判令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律師聯(lián)系方式:
王興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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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余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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