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扈某2010年5月10日到青島市即墨某發(fā)動機配件有限公司處工作,扈某于2011年6月15日向公司遞交辭職信。在工作期間該公司一直沒給扈某繳納社會保險。2011年6月24,扈某找到王興余律師咨詢,經過詳細了解王興余律師認為,該公司應該應該為扈某補交社會保險,同時應該向扈某支付一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扈某委托王興余律師代理維權事項,7月20日王興余律師替扈某到即墨勞動監(jiān)察大隊辦理投訴,8月24日到即墨勞動仲裁委員會辦理了仲裁立案。經過投訴和仲裁、訴訟多個程序的努力,該公司最終為扈某辦理了社會保險費補繳手續(xù),并且向扈某支付了2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王興余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王興余律師”(微信號qdlawyer-wangxingyu),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王興余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王興余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王興余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