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年返家是件喜慶的事,可一場意外的車禍,卻讓原本親密無間的張先生夫妻和董女士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
原來,2010年元宵節(jié)前,老家在河北保定的張先生和龐女士夫婦決定開車回家過節(jié),正巧龐女士的老同學董女士老家也在河北,夫妻倆好心就讓董女士搭車一同回家。不料,當張先生駕駛的車輛開到涿密高速與京昆高速互通的立交處時,卻意外撞上了隔離帶。
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坐在后座的董女士股骨干骨折,節(jié)沒過成,還在醫(yī)院住了10天,并造成十級傷殘。
讓張先生夫婦沒有想到的是,出院后的董女士將昔日好友的丈夫張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賠各項經(jīng)濟損失6萬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先生賠償董女士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4萬余元。
發(fā)生事故都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怎么一定要鬧到上法庭的地步?
據(jù)董女士的代理人說,董女士之所以要選擇起訴,是因為張先生夫婦事故后的態(tài)度讓她非常寒心?!岸孔≡浩陂g,張先生夫妻給了點錢后就沒怎么露過面?!?/p>
代理人告訴記者,每每說起這件事,董女士就會傷心地掉淚,在她心里,對方已經(jīng)沒有了同學的情誼,因此雙方也不具備調解的可能了。
而作為被告的張先生一方,卻有著截然不同的事實描述。據(jù)龐女士說:“董女士的說法我真的沒法接受。出事以后,我?guī)缀跆焯炫阍卺t(yī)院,她出院以后,我還時常地給她發(fā)短信問候一下,開始的時候她都會回復,后來不知為什么就不回了。”董女士的選擇,無疑讓龐女士也很受傷。
此外,張先生的代理人也在法庭上表示,在駕駛過程中張先生非常謹慎,但因為事故發(fā)生的前一天曾經(jīng)下過雪,路面濕滑才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當時,張先生夫妻倆都系了安全帶,所以毫發(fā)未損,而董女士沒有系安全帶,才導致腿部受傷,董女士本身也有過錯。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先生同意董女士搭車,在駕駛過程中就對董女士負有注意義務,駕駛過程中,張先生誤撞路邊護欄確實存在過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董女士沒有系好安全帶,自身也有過錯,而且考慮到張先生的搭載行為完全是出于友情,可以適當減輕張先生的賠償責任。宣判后,法官提示:“搭順風車有法律風險,雙方應慎重對待搭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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