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甲小吃貴過25萬
花甲小吃貴過25萬,這是怎么回事?花甲小吃怎么那么貴?原來是武漢小伙連志剛放棄25萬年薪選擇回家賣花甲小吃,這樣的魄力令人贊嘆?;仔〕缘拿牢兑惨虼瞬拍鼙煌茝V到湖北,希望有朝一日能夠風靡全國。網(wǎng)友也為花甲小吃真心點贊,希望武漢小伙連志剛能就此開創(chuàng)花甲小吃的時代。
武漢小伙連志剛老家在湖北孝感,今年34歲的他本來前程可觀,在一家公司做市場總監(jiān)年薪25萬,這樣的工作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墒撬麉s有自己的打算。他曾嘗到貴州的花甲小吃后,萌生出賣花甲的點子,于是他毅然決然的辭掉了手頭的工作,在武漢開了一家專門賣“開心花甲”的店。據(jù)連志剛介紹,他曾在金立手機做銷售員,由于工作突出,他被領導器重,接連擔任金立手機的高級策劃師以及公司的內(nèi)訓師。2010年,連志剛又被調(diào)到金立貴州省總代理公司,任職市場總監(jiān),2年后,被聯(lián)想手機高薪挖走,年薪25萬。
武漢小伙的肖像權
花甲小吃事件走紅之后連志剛的照片被廣泛傳播,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肖像侵權呢?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xiàn)、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xiàn)的人格利益為內(nèi)容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規(guī)定,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我國《民法通則》又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p>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jīng)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連志剛放棄25萬年薪選擇花甲小吃,肯定是具有新聞價值的,所以在媒體上傳播他的照片并不違法。
如今真的是條條大路通羅馬,花甲小吃也能通往成功的弊端。男人能有魄力有勇氣推翻本來所擁有的,是成功人士所必須的精神。在生活中,侵權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不幸遇到時,可多咨詢律師。(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