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
跨省追捕抓錯人,當事人被關押十多天后,警察發(fā)現對象搞錯了,當時民警一直給當事人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諒。人們肯定會抱不平地問:你們這警察是怎么當的,抓錯人道歉就有用了嗎?不得不說警察的這次抓人行為有點魯莽。我們不能保證警察辦理的案件都十全十美,但是,最起碼在辦理案件的時候要盡心盡責。
事件回顧:
跨省追捕抓錯人
當過幼師的李芝(化名),很喜歡和孩子在一起。26歲的她從沒想過,自己會和“網上追逃對象”聯系起來。
11月24日,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帶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因懷孕取保候審,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帶到了青海調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實發(fā)現,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們抓錯了人。這起“跨省追捕”,實際是個烏龍。
李芝和家人平靜的生活,因為這件事徹底被打亂。妻子被冤枉,孩子被嚇壞,她的丈夫很想知道,這種情況下能否獲得賠償?
11月19日,李芝(化名)回耒陽老家,給奶奶祝壽。24日打算買高鐵票回長沙時,突然被警方帶走,后移交青海警方。
妻子為何會被抓走?丈夫劉華(化名)得知,警方說其妻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已被列為追逃對象。這讓劉華徹底迷糊了,妻子都沒去過青海,怎么會在青海盜竊?(紅網-瀟湘晨報)
法邦時評:
公安機關抓錯人賠償嗎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本條規(guī)定,我國刑事賠償范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p>
因此,跨省追捕抓錯人,公安機關依法應當賠償。
網友評議(來源:騰訊微博)
警察辦案有漏洞
@天雨飛虹:一路上,我不停地問:為什么抓我?對方說:你別給我嚷嚷,到了派出所,你就會老實的……到了后,他們像野獸一樣粗暴地對我!當時的我也火大,沖它們怒吼?!澳銈冇蟹N就弄死老子”!審訊中,有人問:你包里有多少錢?不知道!你自己的包,會不清楚有多少錢嗎?我為啥一定會知道自己包有多少錢?
@易冰:就這么了事了么?國家不該賠償她的名譽損失?人們啊,不該浪費的善良絕對不要有。人權,從自我開始!
@mmx:應查查當時取保候審是如何辦理的,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都沒查清楚。
結語: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這樣的活動最好不要經常發(fā)生。至于賠償多少,各地和各地的標準不一樣,詳情可咨詢當地法律部門或是律師。(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