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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兔肉遭婆婆逼打胎
吃兔肉遭婆婆逼打胎,稱生孩子會長兔唇,依這個邏輯推斷下去的話,是不是吃豬肉就該長豬唇了,要是這樣,這個世界上不知道該有多人人長著人的樣子,卻有著豬一樣的嘴唇,哪里還有什么美觀可言,再者說來,墮胎可不是一個小的問題,那可是一個鮮活的生命。
家住巴南區(qū)巴南印象小區(qū)的楊鑫差點被婆婆帶到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原來,婆婆一直認為懷孕期間不能吃兔肉,因為那會導致生下的寶寶得兔唇。9月2日,楊鑫與同事聚會時忍不住吃了兔肉。婆婆得知情況后,竟以查血為由將她帶到醫(yī)院,逼其將孩子打掉。
墮胎的生命權
墮胎是對胎兒生命權的侵害。醫(yī)學研究表明,胎兒是指受精卵成長8周后到出生前的生命體,已經(jīng)具有四肢,心臟已經(jīng)有搏動,腦細胞也開始發(fā)育,具有了作為人的基本特征,也理應享有人所應有的權利。退一步來說,無論胎兒算不算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然而他作為一條生命而存在是不可否認的。
無論是動物和植物還是人類,都有在這個世界生存的權利,沒有人能凌駕于他者的生命權之上,婆婆因兒媳吃兔肉就要求其打胎,是對胎兒生命的剝奪,也是對生命的不尊重,一個人或許可以狠心,但是不能因為自身的自由,而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