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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
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恐慌,有傳兇手專割單身女性的大腿肉,也有傳兇手是艾滋患者,不過這些消息都被警方否認。幸好不是真的,不然兇手也太變態(tài),太殘忍了。不過用刀傷路人倒是真的。這兇手是怎么了,是厭世還是本來就兇性殘忍?要知道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可是犯罪行為啊。
最近網(wǎng)友“@MY-Y-F”發(fā)微博稱,福清音西沃爾瑪門口,有一女生被男子削去手臂一塊肉,還稱“那變態(tài)撿起地上的肉拔腿就跑”。于是“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的事件在網(wǎng)上瘋傳,并且關(guān)于這起的事件的誤傳也越來越多。有消息還稱兇手是艾滋病患者,且兇手將自己的血液涂抹在刀具上割傷路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于1日晚間被當?shù)鼐阶カ@。福清警方3日回應稱,網(wǎng)上關(guān)于 “患有艾滋病并將血液抹兇器”上等消息不實,。稱經(jīng)接警民警與當事人確認,當事人被劃了一刀,傷口較大,但肉未掉,嫌疑人也沒有做撿起肉就跑的恐怖行為。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quán),所謂身體權(quán)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quán)。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quán),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