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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車震專區(qū)開張迎客
瑞士車震專區(qū)開張迎客,野戰(zhàn)車震即將上演,妓女可在大庭廣眾之下展示自己的行業(yè)水準,她們的工作也會被認可并且形成一種服務鏈,她們可以不用在乎別人對她們的性服務行為說三道四,在專屬于她們自己的地方進行工作。
據報道,瑞士最大的城市蘇黎世將在2013年8月開設“車震專區(qū)”,以保障妓女的人身安全。這些“車震專區(qū)”將設立在蘇黎世的工業(yè)區(qū)內。政府預計,該區(qū)可容納約30名妓女同時工作。屆時,妓女們將采取先到先服務的原則,在停放的車輛上接客?!败囌饘^(qū)”的開放就必然意味著,當眾性交是被允許的,那么在我國,當眾性交是否違反法律?
當眾性交是否違反法律
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從只違反道德到觸犯法律,有時不是性質上有區(qū)別,而只是嚴重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在公共場所尋歡的行為顯然違反公序良俗,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且,如果事態(tài)的發(fā)展變得很嚴重,到了足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程度,那這種行為就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民法通則》第七條也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尋歡客"的行為顯然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損害,是對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侵害,因為他們影響了其他人的觀光興致,誘惑游客走向不健康的方向。
如果當中涉及賣淫嫖娼,那就更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不能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的條例。法理的基本精神就有維持"共序良俗"一說,在公共場所做愛顯然不是"良俗",它對其他人有明顯的誘惑作用,特別是對青少年有極大的毒害作用,顯然也不利于維持"共序"。因此,公共場所的"私車性愛"并不是"尋歡客"的"個人自由",理所當然應該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