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男子公園門口擺攤送嬰兒
擺攤送嬰兒,天底下哪有這么好的事?嬰兒是人命,不是水果玩具,即便想送,也要看看法律允不允許。否則嬰兒沒送成,這“送嬰兒的”還得吃官司。自己生的倒還好說,可以請求民政部門幫忙,若是不法分子販賣嬰兒,那這罪過可就大了。
8月26日早上,登封綠趣園公園門口,一中年男子在“擺攤送小孩”,稱5個孩子都是自己親生,因無法解決戶口才送人。目擊者稱,男子說法十分可疑,或許并不是要將孩子送人,而是“賣人”。登封市公安局回應:目前未接到報警,將到事發(fā)地附近走訪調(diào)查。目擊者高先生介紹,地上一張殘破的涼席上,躺著三個1歲左右的孩子,當時還在熟睡,孩子身上特別臟,蓋著一個臟兮兮的小褥子。男子開一輛改裝過的三輪車,用鐵架隔成3層,里邊擺放有各種生活用品,“看上去跟個房車似得,里面還有2個6歲左右的男孩?!睕]過多久,周圍就聚攏了很多晨練的市民,“男子自稱腿有殘疾,還撩起褲腿給大家看,說是家里窮解決不了戶口問題,才想著把孩子送出去。”從口音中,無法辨別是否為登封人,高先生稱,經(jīng)過周圍市民多次詢問“男子送孩子的理由很牽強,看上去不像是‘送孩子’,倒像是賣孩子?!?/p>
親生父母也可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
孩子是否為該男子親生,還需調(diào)查確認,如果私自販賣嬰兒,是違法行為。拐賣兒童罪,是指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也就是說,即便是親生父母,一旦和利益掛鉤,也能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如果男子真的是“送”嬰兒,那么還不能構(gòu)成此罪,但應尋求正當途徑。如果確是人口販子,那么已經(jīng)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從重情節(jié),5個孩子均不滿14周歲,已經(jīng)達到3人以上,這名男子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如果撫養(yǎng)能力確實有限,這名男子可通過民政部門獲取幫助。收養(yǎng)兒童需要經(jīng)過民政部門的審核,如果私自收養(yǎng),孩子將無法正常辦理戶口、入學。所以就算有好心人收養(yǎng)了這些孩子,也會給孩子和自己帶來無窮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