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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摔女童嫌犯求判死刑,就算認罪也不能被原諒,誰知是不是鱷魚的眼淚。即使韓磊不懇請判死刑,判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累犯、手段惡劣、脫逃,都在把他推向地獄。他之所以求死,是因為死亡比生存對他來說更容易。我國現(xiàn)行刑法采取保留死刑,堅持少殺、防止錯殺的政策,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時候才會剝奪犯罪人的生命。分析各方面因素,摔嬰惡漢韓磊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在這里,我們不想輿論審判,只是根據(jù)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來做一下預測和探討。
事件回顧:
北京摔死女童案嫌犯哭求判死刑
8月20日,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中,韓磊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駕車人李明涉嫌窩藏罪被提起公訴。近日,韓磊在接受檢方訊問時表示,從事發(fā)至今“這20多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
韓磊稱,他乘坐李明的車逃離現(xiàn)場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沒有危險”。后警方將其帶走,在警車上,“步話機開始響,里面說‘人抓到了’,這種氣氛跟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很嚴重”。此時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這件事到現(xiàn)在我解釋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釋,我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表n磊面對檢察官哭訴稱:“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都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來源于法制晚報)
法邦時評:
韓磊有加重處罰情形
首先,韓磊是個累犯。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nèi)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其次,韓磊喝醉酒,因為一點小事,搶過女嬰舉過頭頂摔在馬路上,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人都有護幼的天性,韓磊當著女嬰媽媽的面,將其猛摔,手段極端殘酷,屬于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重的情況,此時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韓磊沒有減輕、從輕處罰情形
韓磊跟同伴李明摔死女嬰后,開車拖走,沒有自首、坦白的法定從輕情節(jié)。他自愿認罪,沒有抵賴,懇請判處死刑,是不是酌定量刑情節(jié)呢?
酌定量刑情節(jié)中有一項是犯罪后的態(tài)度,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因而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有的人犯罪后卻負隅頑抗,隱匿贓物,要挾被害人,這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改造的難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時必須區(qū)別對待。
韓磊說,自己壓力大不想活了,這不是標準的悔罪心理,而是畏罪心理,想一死了之。所以,韓磊不具備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該怎么保護寶寶
@不開心和暴躁癥:我很想知道,在頻繁發(fā)生傷害幼童事件后,這一個個個案結(jié)合成一串個案,社會、我們包括制定規(guī)則的人該怎樣更好地保護這些不能夠保護自己的寶寶。
@母嬰畫報: ‘北京惡漢摔死女童’‘河南民警摔傷女嬰’,兩起惡性事件讓人感覺上街也沒安全感,各位粑粑麻 麻們,以后帶寶寶出去,見到民警以及兇神惡煞的醉漢記得要繞路走哈!咱惹不起,咱還躲不起嗎? ?
@為目前奮斗:哭求判死,大家有沒有想過:求死,是什么概念,為什么要求死呢?好死還不如賴活著。難道他真的是因為摔死女嬰而后悔而想死?我覺得不是,壓力,壓力大,壓力把人逼瘋,逼死,逼變態(tài)。
結(jié)語:
韓磊從在2012年處于前后,寫了自傳體小說《昔我往矣》,但是他沒想到自己九個月后再度犯下不可原諒的罪行。他或許是有良知的,但法律不會因為良知留情。(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