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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救被性侵女兒
回家救被性侵女兒,女兒幸免被強奸,父親平時工作都得心應(yīng)手,偏偏那天總是狀態(tài)百出,心理不是滋味,傳說中“孩子受到傷害,父母可以感應(yīng)得到”在這對母女身上得到了體驗,女兒沒有遭到侵害,父親欣慰,感謝自己跑回家,感謝老天做了這樣的安排。
上班過程中,男子想到家中的女兒,突然心慌得厲害。為此,他顧不得手中的活飛奔至家,竟發(fā)現(xiàn)有人正要對他的女兒施暴。近日,太原市公安杏花嶺分局向社會通報,因涉嫌強奸男子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曹某夫妻為河南籍人。平日里,二人吃住都在施工隊,主要在工地里從事油漆工種。今年暑假,曹某13歲的寶貝女兒從河南來到了太原看望他們。女兒來到太原后,一家三口便隨其他工友同住在工地的生活區(qū)內(nèi)。8月9日,女兒獨自一人留在宿舍內(nèi)睡覺,差點遭到張某的性侵,張某性侵并未成功會不會受到處罰?
強奸未遂的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