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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列死亡名單殺6人
北京平谷男子列死亡名單殺6人,情節(jié)惡劣讓人憤怒至極。有什么樣的深仇大恨讓他能連殺這么多人,甚至連無辜的陌生人也不放過,真可謂是喪心病狂。
北京平谷男子楊瑞喜在兩小時內(nèi),將認(rèn)為與其結(jié)怨的6人殺害,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近日,楊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6名被害人家屬17萬余元。楊瑞喜心中有一份他自己擬定的“死亡黑名單”,2012年8月17日7時許,楊瑞喜攜帶3把尖刀,駕駛摩托車在平谷區(qū)內(nèi)伺機(jī)報復(fù)、殺人。當(dāng)日9時許,楊瑞喜來到薛某的住處,欲將薛某殺害。因薛某不在,楊瑞喜遂將報復(fù)對象轉(zhuǎn)向薛某19歲的女兒,將其殺死,并還將在場的薛某女兒同學(xué)殺害。兩小時后,楊瑞喜駕駛摩托車來到平谷區(qū)大峪子村,將58歲的劉某殺害,然后又到同村大華山一超市內(nèi),將49歲的張某殺害,并將前來勸阻的張某84歲的父親及張某26歲的妻子殺死。作案當(dāng)天11時30分許,楊瑞喜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控制。據(jù)了解,6名死者中,有兩人在楊瑞喜的“死亡名單”中。
故意殺人罪可判死刑
故意殺人罪是我國乃至其他各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故意殺人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殺人罪原則上要判處死刑,又其他減輕的情節(jié)的可判處有期徒刑。要判處死刑的情形以下幾方面:
1、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時,又實施殺人的。如搶劫中殺人的。
2、出于惡意的報復(fù),實施殺人的。這種行為主觀惡意非常大。
3、犯罪對象特殊。如孕婦、殘疾人、正在搶險人士。
4、多次殺人的。
5、組織殺人、雇兇殺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殺人的。
7、從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嚴(yán)重殘疾的。
但也有些情況不宜判處死刑:主要有:
1、因為婚姻、土地、鄰里、勞動糾紛引起的殺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節(jié)的。如未成年、孕婦、盲聾啞、自首、立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