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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城管暴打老百姓
眼下,“城管打人”早已經(jīng)成為中國式“黑色幽默”,但是近日爆出的連云港城管暴打老百姓事件還是又一次刷新了民眾的底線。當城管打人司空見慣,不知道又會發(fā)生什么,生活中彌漫著這種氣息,不知百姓作何感想。
15號,連云港城管隊員與民眾發(fā)生激烈沖突,起初是將老百姓圍在路邊,部分城管隊員與一兩個市民發(fā)生了肢體接觸。接著,雙方的推搡扭打越發(fā)火爆,隨后一白衣男子成了城管隊員的攻擊目標,遭到暴打。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xiàn)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tài),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