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23歲女毒梟落網(wǎng)
江門23歲女毒梟落網(wǎng),不禁讓人感嘆:毒品這玩意兒,果真害人不淺吶!小孩兒都知道,走私、運輸、販賣毒品是個暴力的“行當”,也是個違法犯罪的行當,但從古至今依然有無數(shù)人鋌而走險地投入販毒大軍中,無法自拔!
據(jù)悉,警方近日在江門市區(qū)抓獲“毒梟”,繳獲冰毒一公斤多,破獲了今年鶴山首宗特大販毒案。但令人震驚的是這位毒梟卻是一個23歲的女子。根據(jù)我國法律,販賣毒品該如何處罰?
販賣毒品該如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zé)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