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舉報爸爸賭博家暴
3年前,小婷跟著父母離開河南老家,來到溫嶺開始新生活。因為李爸爸燒得一手好菜,就在溫嶺城東街道張羅了一家小炒店。夫妻倆起早貪黑,小炒店生意不錯,一家人生活也越來越好。
可就在半年前,爸爸突然變了。白天開店的時候,爸爸魂不守舍,無心做生意,一到晚上卻來了精神,每次匆匆出門,半夜唉聲嘆氣回家。有一次媽媽實在忍不住,問了幾句,他一臉不耐煩:“男人的事你問什么?”
1月10日晚上,爸爸再一次推開家人,走向了賭場。這一次,媽媽被推倒的時候,額頭撞到桌角,流了好多血。小婷忍無可忍,拿起電話就報警了:“我爸爸天天賭博,你們快去抓他。”
城東派出所民警很快趕到現場,抓獲了包括小婷爸爸在內的十多名賭徒。因為參與賭博,小婷爸爸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自從他被抓后,小炒店不得不關門。母女倆相依為命,只盼他早日釋放,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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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賭博罪與非罪的界限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fā)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賭博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對于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