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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決是否準許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夫妻選擇離婚前有必要確定感情到底是否已經(jīng)破裂。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呢?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婚姻家庭事務的楊建軍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jīng)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jīng)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種情形以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糾紛相當復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家庭經(jīng)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yǎng)老人等問題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起的。
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婚姻家庭事務的楊建軍律師認為,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在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外,一般按以下四個標準予以確認:
1、婚前基礎:男女雙方如何認識,什么時間認識,通過什么方式認識,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
2、婚后感情:男女雙方結婚以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男女雙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間的是否了解,是否經(jīng)常存在吵架,斗氣,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離婚原因:男女雙方結婚后,難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來感情很好雙方,因某一件事如:雙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導致婚外戀、因性格不和、男女雙方異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無和好可能:根據(jù)以上三個標準,綜合判斷,因什么事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適當方式,促成男女雙方有和好可能,經(jīng)過調解無效,應當認定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
楊建軍律師簡介:
楊建軍律師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執(zhí)業(yè)于廣東乃至華南地區(qū)最大綜合性全國優(yōu)秀律師所-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楊建軍律師系深圳律協(xié)第九屆民事委員會委員,中華遺囑庫公益項目優(yōu)秀志愿服務律師,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法律顧問。楊建軍律師長期專注于傳統(tǒng)婚姻家庭繼承法律問題研究并實踐。現(xiàn)專注于婚姻家事與中國民營企業(yè)、家族企業(yè)傳承、家族財富傳承、家族財富管理等新型法律問題的研究和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