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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會姐毆打初中女生
近日,云南社會姐火了。扒光同學衣服還逼迫其拍裸照并將照片上傳到網(wǎng)上。就是這么一組照片才將中學生的人身安全又一次逼到風口浪尖。對于中學生人身安全,學校,社會,家長的責任究竟要如何分配?
據(jù)悉,文山州富寧縣一中學女生,帶領多名同學在疑似學校宿舍毆打另一女生,并將受害女生裸照傳至QQ空間。幾名女生毆打一女生的照片,幾名女子將一名女生衣服扒光,并且與其拍照留念,擺出勝利的手勢。
據(jù)了解,被毆打女生為富寧縣一名16歲的初中生,與打人者是同學關系,目前打人者已經(jīng)離開本地,疑似前往廣州。
3月2日下午,文山州委宣傳部對外通報:6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1人為該校輟學學生,其余為社會人員。目前,已傳喚5人,還有1人未到案。
校園安全責任誰擔
云南社會姐等人對初中生的毆打行為涉嫌校園侵權。校園侵權包括,在校園內(nèi),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傷害。云南社會姐就屬于此種情形。但是,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于未成年人負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
知名債權債務律師郭延虎提示,違反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校園侵權的責任承擔可以分幾種情形:
(1)由于教育管理機構本身的過錯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損害,教育管理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間造成的人身損害,教育管理機構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教育管理機構的過錯程度較低,所造成的損害主要由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承擔,教育管理機構責任與監(jiān)護人責任之間是按份責任;
(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沒有清償能力或清償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機構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面對暴力女橫掃校園的現(xiàn)狀,我們應該做些什么去制止?校園本應該是最安全最安靜的學習之地,為何演繹成一次次暴力事件的集中營,學校是否管理缺位,家長是夠關心不足,社會是否容忍太多等等太多的缺乏,是否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以及反思。(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