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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的少年4天花費一萬多,僅僅是為了報復自己的親生父親,這是和自己的親爸有何仇有何怨???年僅14歲,桑拿室就可以讓他在此度過4天而且還過夜,失蹤了4天,作為家長竟然毫不知情,14歲的孩子能否為自己的消費行為買單?
14歲少年4天桑拿花一萬四
14歲的初三男生小森(化名)趁寒假,背著父母來到桑拿室。僅僅4天,他的消費項目多達130個,各種按摩服務享受了37次之多,共計花費15559元(折后14525元)。
從清單記錄上看,4天里,他參加演藝抽獎21次,每次30元,消費630元;包含印象煙在內(nèi)的各種名牌香煙23包;各種酒51瓶;宮廷按摩、按摩、香薰護理精油等按摩服務37次,足療12次;洗澡10多次……
父母是否失責
知名債權債務律師郭延虎提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shù)姆椒ń逃闯赡耆?,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jīng)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不管是桑拿室還是父母都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尤其是父母,對孩子的關愛不夠,才讓一個14歲的孩子以花錢的方式來報復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