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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宿打工者反被偷
從“老人摔倒服不服”到“老人留宿打工者反被偷”,道德危機接二連三爆發(fā),究竟這場人情冷漠與道德之間的拉鋸戰(zhàn)要火拼多久?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又何止是個體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層面的問題。
江夏一獨居老人好心留宿一個打工小伙,沒想到被小伙偷走1600元。2月8日,江夏警方稱,逃了半個多月的朱某在東西湖落網(wǎng),已被刑拘。
1月15日,江夏湖泗七海村74歲的馮爹爹報警:壓在枕頭下的1600元被偷了。民警了解到,曾有一個姓朱的小伙子在他家留宿一周,14日不辭而別。
經(jīng)調(diào)查,朱某去年曾在湖泗一工地打工,工頭正是馮爹爹的兒子。馮工頭見朱某舉目無親,便邀請他搬到父親家住,好有個照應。馮爹爹晚上還熱心邀請朱某進他臥室看電視,沒想到露了財。
朱某落網(wǎng)后說,1月11日,他趁爹爹不在,偷走他枕下的1600元,但想到爹爹對自己不錯,有些猶豫就放了回去。14日,他還是控制不住自己,一咬牙將錢偷走。
盜竊罪的相關處罰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贓、退賠的;
⒊主動投案的;
⒋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⒌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老人好心收留朱某且對其不薄,朱某卻倒打一耙狠心將爹爹的1600元給偷走,朱某怎能如此冷漠、忘恩負義呢?朱某的行為不僅傷了爹爹的真心與信任,也將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懸崖。(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