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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延安砍人事件續(xù)
男子因為生意糾紛砍死姐妹倆,人亡仇恨能消解嗎?沖動是魔鬼,當魔鬼上身,男子的一生也就走到了盡頭。
陜西延安警方1月21日披露稱,當日13時許,延安市區(qū)一商場發(fā)生一起砍人事件,致2死1傷,兇手已被當場抓獲。
據(jù)警方介紹,2014年6月初,盛大國際商城經(jīng)營戶李某與相鄰商戶孫杰之妻因生意發(fā)生糾紛并引發(fā)打架,致李某鼻骨骨折,經(jīng)鑒定為輕傷。
2015年1月21日12時30分許,在盛大國際商場3樓經(jīng)營夢之戀窗簾的犯罪嫌疑人孫杰,持菜刀闖入毗鄰商戶,將與他妻子打架的被害人李某、李某某、白某某三人頭部、頸部多處砍傷。據(jù)警方透露,兇手手段殘忍,致被害人李某,李某某當場死亡,白某某重傷正在搶救之中。接警后,當?shù)鼐皆谑⒋髧H商城1樓將犯罪嫌疑人孫杰攔截并當場抓獲。
據(jù)悉,砍殺事件的起因是窗簾生意糾紛。不幸身亡的兩人都是女性,是姐妹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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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fā)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無論男子是沖動還是早已計劃好了,死去的生命已經(jīng)無力挽回,生意糾紛無非就是金錢瓜葛,看來錢依舊是一切罪惡的淵源,但是生命無價,錢又怎么能和高貴的生命相提并論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