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尚未成年的日子里,初中畢業(yè)的阿葉,通過自學的“黑客”技術,以網絡攻擊的手段,批量提取客戶銀行卡信息及其密碼,與同伙利用網上支付的漏洞,盜刷他人銀行賬戶,牟取暴利。
“黑客”掌控資金15億
去年5月8日,阿葉落網時,警方在他的一部筆記本電腦中,查獲16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和銀行卡賬號,可直接網上盜刷的銀行卡信息及其密碼,多達19萬條,可提現金額高達14 .98億余元。據了解,該案的所有作案過程均在網上完成,犯罪手法在全國范圍內黑客信用卡詐騙案中,尚屬首例。
阿葉稱,自己小時候便離開了家鄉(xiāng),經常泡網吧。與別人在網吧玩游戲不同,阿葉喜歡研究電腦技術,在掌握了編程之后,阿葉逐漸開始走上了“黑客”之路。據初步核查,阿葉自2013年至今,在網上采用不特定的糾合方式進行作案,非法獲利1400萬元以上。阿葉表示自己非常感謝辦案民警能在18歲之前將他抓住,畢竟這樣會按未成年犯罪來處理。
未成年犯罪有何法律規(guī)定
《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地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大部份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特別規(guī)定。比如在我國,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通常就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本案中,阿葉雖然年滿十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需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由于未滿十八,所以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也算是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銀行應當盡到安保義務
“黑客”固然可惡,但是銀行作為專業(yè)的金融機構,難道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我們不能要求客戶都是金融專家或電腦高手,但銀行應該承擔起維護和保障銀行卡信息安全的責任。就是因為公眾普遍相信在銀行卡信息和密碼是安全的,所以才會放心的把資金交給銀行,而現在,銀行的管理無疑存在不少安全漏洞。
當然,公眾作為銀行卡的持有者,同樣有義務保證自己的賬戶信息不被他人知曉。此次案件給大家提了個醒,銀行卡未必百分之百安全,銀行也是會出錯的。這種觀念的普及不管對公眾還是對銀行來說,其實都是好事。當大家對銀行的信任開始動搖,銀行方面挽回公信的唯一路徑就在于:提升服務品質、加強風險防范、確保儲戶資金安全。(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