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離婚問題產(chǎn)生爭吵,今年5月份,梅州男子情急之下在白云區(qū)妻子工廠的宿舍走廊上,從二樓將妻子抱起扔到樓下。妻子掉落在雨棚上后又跌落在地,最終不治身亡。
妻子被丈夫扔到樓下
1989年出生的廖洋揚是梅州人,2007年的時候曾因盜竊罪獲刑一年半。此次事發(fā)前,他和妻子兩人在白云區(qū)的出租屋內(nèi)居住,在不同的工廠打工,兩人有一個4歲的小孩。據(jù)了解,廖洋揚平常就愛喝酒,妻子為此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并要求離婚。
5月22日,廖洋揚一早去找妻子想?yún)f(xié)商下不要離婚。廖洋揚說,當時妻子還在睡覺,他把妻子叫到了走廊。聊天中,妻子堅持要離,幾番受挫之下,廖洋揚一時激憤便抱起妻子從二樓丟了下去。11月12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廖洋揚認罪,但覺得自己只是故意傷害,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罰,讓自己盡起兒子、父親的責任。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有何區(qū)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兩種犯罪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其主觀上的不同,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本案應如何定罪量刑?
本案中,廖洋揚在將妻子拋下樓前,曾因妻子的言語受到過刺激,所以很有可能處于一種的激憤狀態(tài),喪失或是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至于他在將妻子拋下樓的一瞬間,心里是想傷害還是放任死亡結果的發(fā)生,我們不得而知,最后會以什么罪名予以懲罰,只能依靠法官對于案件的整體把握和案件的進一步調(diào)查。(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