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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潑腐液淋舊愛
一男子懷疑女友與其分手是因為第三者插足,一時懷恨在心。趁女友與同伴到家中取回個人物品時,向兩女潑腐液,致女友同伴遭受嚴重灼傷,恐有毀容之虞。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拘捕。
兩名女傷者中,18歲伍姓少女面及眼被腐液嚴重灼傷,需轉往深切治療部留醫(yī),情況嚴重,未知康復后會否毀容;其21歲蕭姓女友人則臀部被腐液灼傷,情況穩(wěn)定。案中被捕男子姓劉,28歲,涉嫌傷人被帶回警署通宵扣查。
受傷兩女同任職啤酒推廣員,為好友關系,據悉蕭女自幼喪親,曾入住社福宿舍。伍女家人稱,伍女中三后輟學,曾做時裝售貨員,孝順聽話及愛惜弟妹,家人對其無辜被牽連感傷心,家人形容伍女一向“貪靚”,擔心她日后可能毀容及影響視力。
據悉,早前蕭女與劉分手,劉認為蕭女另結新歡,心生怨恨。昨日零時許,伍女陪同蕭女到其前男友的房屋取回物品時,雙方再生爭吵,兩女其后離開。疑劉感不忿,從寓所拿起一樽飛魚牌通渠水,追至新成街向兩女潑通渠水,伍女首當其沖面部被潑中,痛苦倒地,蕭女則臀部被淋灼傷,大驚報警,劉傷人后回家匿藏。警方到場將兩女送院,并將劉某拘捕。
涉嫌故意傷害罪
劉某不滿女友與自己分手,情緒激動之余拿出腐液潑灑二人身上,造成伍姓少女面部嚴重灼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由于可能導致伍姓少女毀容,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情節(jié)。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上述規(guī)定,劉某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皼_動是魔鬼”,感情容易讓人沖昏頭腦,干出不可理喻之事。何不瀟灑一些,“哥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今擁有”呢???(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