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招遠殺人案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日前,山東招遠全能神教徒殘忍殺害年輕女子的事件,引起國內各界極大的關注。今日,案件終于宣判。
10月1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在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上午8點半左右,煙臺中院門口戒備森嚴,數(shù)輛特警車停在法院門前及道路兩邊,手持槍支、身著特警服裝的防暴警察在現(xiàn)場執(zhí)勤,周圍還聚集了不少手持攝像機和相機的記者。
上午9時,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lián)被法警帶入法庭,并站在被告人席上。旁聽席中,有被告人親屬1人、被害人親屬3人、以及新聞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等共92人。有現(xiàn)場記者表示,5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時面無表情,張立冬抬頭向四處觀望。
法院宣判,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復核程序的規(guī)定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死刑復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二百零二條對死刑復核程序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已將這些規(guī)定具體化,為死刑復核工作提供了較周密的準則。
一般刑事案件經(jīng)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后,判決就發(fā)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經(jīng)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jīng)過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jīng)過復核并核準的死刑判決才發(fā)生法律效力。從這一意義上說,死刑復核程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發(fā)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我國是如今世界上仍然保留死刑的75個國家之一,雖然這有悖于人權,但國情不同,死刑的存在還是有它一定的道理的。死刑復核程序確保了辦理死刑案件的質量,希望大家自覺守法,共同維護和諧社會。(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