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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做生意虧損
生意場上有賺就有賠。42歲的許向榮在北京做生意虧了,虧的不是個小數(shù)目,1000多萬。為了還款,她開始通過各種途徑騙取錢財,先后騙取16人共4000多萬元。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女商人如今成了階下囚。
42歲的許向榮是河北唐山市人,早在上世紀90年代,她就在北京做生意。根據(jù)檢方指控,2000年至2013年間,許向榮虛構可以幫助他人低價購買富力城、中海凱旋、民安小區(qū)、東羊管小區(qū)等房屋,辦理焦炭、紡織品、汽車等進出口配額,辦理工業(yè)用地土地證以及借款等事項,騙取余某等16人共4000余萬元。
許向榮稱,她1997年至1999年做紡織品和焦炭配額,起初還好,后來開始虧損,到1999年虧損達1000多萬元,之后開始借錢,其中借了一些高利貸,因為利滾利,漸漸還不上了,她開始向朋友借錢。
到被抓時,許向榮居住的富力城的房子還差五六十萬元房貸沒付清,她說她騙的錢基本都還高利貸了。
涉嫌詐騙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女商人是一錯再錯,最后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生意場上講究的就是誠信,輸?shù)袅苏\信,就等于輸?shù)袅耸聵I(yè)。要敢于輸?shù)闷?,要敢于重頭再來。想要通過詐騙的手段騙取錢財,最后只能把自己騙進牢籠。(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