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街頭將債主割喉斷手
鹽城男子街頭將債主割喉斷手,讓聽者毛骨悚然,這是有多么的殘忍。多大的仇恨讓他用斧頭砍死債主啊。要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錢了別人的錢不僅不還還砍死債主,怎么說都是理虧的。況且他又不是被債主拿著刀或者其他恐嚇手段逼債,用這么自斷生路的方式對待追債的債主,簡直是喪心病狂,害人害己。
據(jù)悉,在10月8日晚8時許,鹽城響水縣城街上,一男子戴某在街頭將債主割喉斷手,原來該男子遭遇債主逼債,情急之下用斧頭砍斷債主的手臂,并將債主割喉致其當場流血過多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法律懲罰和沉重的死亡賠償。
故意殺人可判死刑
男子街頭將債主割喉斷手,并致其死亡,這殘忍的行為無疑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在我國的刑法規(guī)定里,故意殺人罪最高的刑法懲罰是生命刑即死刑。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故意殺人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