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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疑似被拐小孩找到
網傳地鐵乞討男疑為被拐賣男孩,發(fā)動微力量尋求相關幫助,昨日有熱心網友發(fā)現孩子并報警。
網傳疑為被拐賣在崇文門地鐵通道內乞討的男孩已找到!昨天下午,有市民在國子監(jiān)附近看到,一對中年男女正帶著該男孩乞討,并立刻報警。三人被帶到派出所后,中年男女自稱是男孩的父母,并提供了孩子的出生證明。
目前,警方正在核實三人的身份關系。但是,真如網傳男孩系被拐賣?
據悉,孩子在派出所內不時哭鬧,但和身邊這對中年男女的關系較為融洽。且中年男女始終咬定是男孩的父母,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
涉嫌拐賣兒童存疑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至于男孩是否為被拐賣男孩,有待進一步調查。但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不僅是在物質上的養(yǎng)育和照料,在精神上也要教育。同時,父母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關愛兒童,關愛下一代。(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