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念斌投毒案被告無罪
一起中毒事件,因為司法工作人員的刑訊逼供,竟將一位無辜人員牽扯近8年之久,其中4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如今終于沉冤昭雪,被法院宣告無罪。
2006年7月27日晚,陳炎嬌、丁云蝦兩家用餐后6人同時中毒,丁云蝦一對兒女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后,警方檢驗顯示,兩人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念斌當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后承認的。從06年到14年,該案歷經(jīng)7次審理,被告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3次被撤銷判決或裁定發(fā)回重審。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念斌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一案。念斌被宣告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涉嫌刑訊逼供罪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表示: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8年呀,人生能有幾個8年,就因為案件事實沒有查清,所以它就這么白白地流逝了。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我們無法奢求所有案件的事實正義,但是我們可以做到所有案件的程序正義,如果說程序都會有瑕疵,那么正義又從何而來呢?(法邦網(wǎng))
